战争规则
LOAC起源于文明国家的愿望,以防止不必要的痛苦和破坏,同时不妨碍有效发动战争。 LOAC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对武装敌对行为进行管理。 它还旨在保护平民,战俘,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 LOAC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以及在武装冲突中进行军事行动和相关活动,但这些冲突具有特征。
LOAC政策
DoDD 5100.77 , DoD Law of War Program ,要求每个军事部门设计一个确保LOAC遵守的程序,防止LOAC违规,确保迅速报告违反LOAC的指控,适当地训练LOAC中的所有部队,并完成对新武器的法律审查。 尽管一些服务通常将LOAC称为战争法(LOW),但在本文中LOAC和LOW是相同的。 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LOAC培训是美国的条约义务。 培训应具有一般性; 然而,机组人员,特种部队,特种作战部队,步兵部队,医务人员和安全部队等某些群体会接受额外的专门培训,以解决他们可能遇到的独特问题。
国际和国内法
LOAC来自习惯国际法和条约。 习惯国际法基于各国按法律要求接受的做法,确立了管理武装冲突中军事行动的传统规则。
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美国的条约义务是“土地的最高法律”,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国际法包括习俗在内是美国法律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美国进入的条约和协议享有与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法律一样的平等地位。
因此,所有受美国法律约束的人都必须遵守美国的LOAC义务。 特别是,军事人员必须考虑LOAC来规划和执行行动,并且必须在战斗中服从LOAC。 根据“ 统一军事法典”(UCMJ),违反LOAC的人可能会因战争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则
武装冲突的三项重要LOAC原则 - 军事必要性,区别和比例性。
军事必要性。 军事上的需要要求作战部队只参与完成合法军事目标所必需的行为。 攻击应严格限于军事目标。 在将军事必要性应用于瞄准时,这一规则通常意味着美国军方可能瞄准那些如果被摧毁就会尽快引导敌人部分或完全屈服的设施,装备和部队。
作为在沙漠风暴行动期间遵守军事必要性原则的例子,考虑我们瞄准和摧毁伊拉克飞毛腿导弹电池和伊拉克军队和空军。 这些行动迅速取得了空中优势,加速了伊拉克军方的失败。
军事必要性也适用于武器审查。 AFI 51-402“武器评估”要求空军对旨在满足军事要求的所有武器和武器系统进行法律审查。 这些审查确保美国遵守其国际义务,特别是与武装冲突法有关的国际义务,并有助于军事规划人员确保军事人员不使用违反国际法的武器或武器系统。 非法武装武器包括有毒武器和在武装冲突中不断膨胀的子弹。 即使合法武器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一些限制,以增加对LOAC的遵守。
区别。 区别意味着区分合法的战斗目标和非战斗目标,如平民,平民财产,战俘和受伤人员。
区分的核心思想是只参与有效的军事目标。 不分青红皂白的攻击是无差别地击中军事目标和平民或平民目标的攻击。 区别要求维护者将军事物体与民用物体分开,并尽可能将其分开。 因此,在弹药厂旁边安置医院或战俘营是不合适的。
相称。 相称性禁止使用超出实现军事目标所需的任何种类或程度的力量。 比例性将获得的军事优势与获得这种优势的同时造成的伤害相比较。 相称性需要通过攻击合法的军事目标和预期的偶然的平民伤害或损害来预测具体和直接军事优势之间的平衡测试。
在这种平衡测试下,禁止过多的意外损失。 在平民伤亡明显超过军事收益的情况下,相称性旨在防止袭击。 这一原则鼓励作战部队尽量减少附带损害 - 由于合法的军事目标的合法攻击而发生的偶然的,无意的破坏。
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
一些最重要的LOAC规则来自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由四个独立的国际条约组成。 这些条约旨在保护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免遭不必要的痛苦,这些人可能在敌对行动期间伤亡,生病,遇船难者或战俘。 他们还设法保护平民和私人财产。 这四项条约规定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治疗伤病部队, 战俘和平民。
战斗
日内瓦公约区分合法的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和非法战斗人员。
合法战斗员。 合法的战斗员是由政府当局或LOAC授权参与敌对行动的个人。 合法的战斗员可能是正规武装部队或非正规部队的成员。 在任何情况下,合法的战斗员都必须由下属负责人指挥; 已经确定了远距离识别的特殊标志,例如制服; 公开携带武器,并根据LOAC进行他或她的战斗行动。
武装冲突法适用于参与武装冲突敌对行动的合法战斗人员,并为冲突期间合法的战争行为提供战斗豁免权,但违反武装冲突法除外。
非战斗人员。 这些人未被政府当局或LOAC授权参与敌对行动。 事实上,他们不参与敌对行动。 这一类别包括伴随武装部队的平民; 没有战斗力的战斗员,如战俘和伤员,以及属于未经授权从事战斗活动的武装部队成员的某些军事人员,如医务人员和牧师。 非战斗人员不得成为直接攻击的对象。 但是,如果这种攻击是通过合法手段达到合法目标的,那么他们可能会因为直接攻击军事目标而遭受伤害或死亡事件而没有这种违反LOAC的攻击。
非法战斗人员。 非法战斗人员是指未经政府当局或国际法授权不经政府授权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个人。 例如,抢劫和掠夺的土匪和袭击被击落的空军人员的平民是非法战斗人员。 参与敌对行动的非法战斗人员违反LOAC并成为合法目标。
他们可能会遇难或受伤,如果被抓获,可能会因为他们违反LOAC而被当作战犯审判。
未确定状态。 如果对某人是合法的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还是非法战斗人员存在怀疑,则应扩大日内瓦“战争罪犯公约”的保护范围,直至身份确定。 占领国必须召集一个主管法庭来确定被拘留者的地位。
军事目标
LOAC管辖空中作战行为。 军事必要性原则限制对合法军事目标的空袭。 军事目标是指那些根据自身性质,位置,目的或使用对敌人的军事能力作出有效贡献的军事目标,并且在发动攻击时存在的情况下,其全部或部分的破坏,捕获或中和可以增强合法的军事目标。
针对人员。 LOAC保护平民。 禁止军事攻击城市,乡镇或村庄,不得以军事需要为由。 攻击非战斗人员(通常称为平民)的唯一目的是恐吓他们也是被禁止的。 尽管平民不可能成为直接攻击的对象,但武装冲突法警察组织认识到,军事目标无需幸免,因为它的破坏可能造成附带损害,导致意外死亡或平民伤亡或财产损失。
指挥官及其指挥官必须考虑到直接攻击军事目标而导致的意外间接平民伤亡和可能的伤亡程度,并且在符合军事需要的情况下,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平民伤亡和破坏。 预期的平民损失必须与所寻求的军事利益相称。 法官的支持者,情报人员和作战人员在确定目标是否合适以及指挥官在计划攻击时已知的特定情况下使用武器的选择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定位对象。 LOAC专门描述不应成为直接攻击目标的物体。 为了反映军事行动必须针对军事目标的规则,通常用于和平目的的物品享有免于直接攻击的普遍豁免权。
具体保护适用于医疗单位或机构; 伤员和病人的运输; 军事和民用医院船舶; 日内瓦公约“下设立的安全区; 宗教,文化和慈善建筑,纪念碑和战俘营。 但是,如果这些物体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会失去免疫力。
如果这些受保护的物体位于法定的军事目标(LOAC禁止的)附近,那么当附近的军事目标合法使用时,它们可能遭受附带损害。
飞机和战斗
敌军飞机和机组人员。 除非在中立空域,否则敌方军用飞机可能在任何地方遭到袭击和摧毁。 如果飞机明显失灵并失去作战手段,就必须停止对敌方军用飞机的袭击。 从残疾飞机降落并且不提供抵抗的空军人员不会受到攻击。 抵抗血腥或被击倒并且继续战斗的空军人员可能受到攻击。 特定行动的交战规则(ROE)通常会提供额外指导,以符合LOAC对攻击敌方飞机的义务。
敌人民用飞机。 由于LOAC保护非战斗人员免受直接攻击,敌方的公共和私人非军用飞机通常不会受到攻击。 自二战以来,各国越来越认识到避免攻击民用飞机的必要性。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民用飞机可能会受到合法攻击。 如果民用飞机发起攻击,它可能被认为是直接的军事威胁并遭到袭击。
如果有合理怀疑敌意的理由,当这种飞机高速接近军事基地或未经许可进入敌方领土并无视信号或警告登陆或前往指定地点时,也可能存在直接的军事威胁,证明攻击是正当的。
敌方军用医疗飞机。 敌方军用医疗飞机通常不受LOAC的攻击。 但是,至少有六例可能导致合法的袭击。 如果敌方的军用医用飞机可能会被合法地袭击和摧毁:
- 发起攻击。
- 不是专门用作医疗飞机。
- 不带有明显标记的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或其他公认的标志,并且不以其他方式称为专用医疗飞机。
- 不会在高处飞行,有时甚至在冲突各方特别同意的路线上飞行,并且不以其他方式被称为唯一的医疗飞机。
- 飞过敌方领土或敌方占领的领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 接近其敌人的领土或战区,无视召唤登陆。
执行LOAC规则
违反LOAC的军人将受到刑事起诉和惩罚。 刑事起诉可能在国家或国际论坛上进行。 从理论上讲,美国武装部队可能会受到UCMJ军事法庭或国际军事法庭的起诉,例如二战后在纽伦堡和东京,南斯拉夫和卢旺达使用的军事法庭。 辩护人“我只是遵从命令”,一般不被国家或国际法庭接受为战争罪审判中的辩护。
个别飞行员/士兵/水手/海军陆战队员仍然对其行为负责,并且预计会遵守LOAC。
报复。 如果违反LOAC的敌人仍然参与武装冲突,起诉LOAC侵犯行为可能不可行或不切实际。 但是,战争罪没有任何时效限制。 此外,武装冲突法令允许战斗人员进行报复行为,以执行敌方部队遵守LOAC规则的行为。 报复是为了应对违反LOAC的行为。 如果不是针对敌方先前的非法行为,否则将禁止报复行为。 报复的合法行为不能成为反报复的基础。 如果针对战俘,报复总是被禁止的; 海上受伤,患病或遇船难者; 平民及其财产; 或宗教或文化财产。 为了合法,报复必须:
- 及时回应严重和明显的(明显)非法行为。
- 是为了强制敌方观察LOAC,而不是报复,恶意或惩罚。
- 请合理地注意将会采取报复行动。
- 有其他合理的手段试图确保合规。
- 针对对手的人员或财产。
- 与原始违规成正比。
- 被公开。
- 得到最高政治级别的国家当局的授权。 只有美国总统作为总司令才可以授权美军采取这种行动。
ROE(参与规则)
在JCS审查和批准后,主管指挥官,通常是地域战斗指挥官,发布ROE。 ROE描述部队将开始或继续参与战斗的情况和限制。 通常,执行订单(EXORD),操作计划(OPLAN)和操作订单(OPORD)包含ROE。 根据国家政策目标,任务要求和法治,ROE确保在行动中使用武力。 一般而言,ROE提供了针对特派团政治和军事性质的LOAC原则的更详细的应用。 ROE列出了飞行员自卫权的参数。 所有航空兵都有义务和法定义务去理解,记住和应用任务ROE。 在军事行动期间,LOAC和特别定制的ROE为使用武力提供指导。 CJCS的长期参与规则(SROE)赋予了指挥官在对抗敌对行为或敌对意图时使用武力进行自卫的方向。
SROE并不限制飞行员固有的使用一切适合个人或单位自卫的必要手段的权利。 基于SROE的一些基本考虑如下:
- 使用武力进行自卫必须是必要的,并且仅限于消除威胁和控制局势所需的数量。
- 致命武力只能用于对付敌对行为或敌对意图的示威。 致命的力量被定义为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重大风险。
- 根据UCMJ,不遵守ROE可能会受到惩罚。
- 应立即提高ROE问题和关注点,以解决问题。
以上信息来源于AFPAM36-2241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