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服务的海军成员(NAVETS)
符合以下标准并参加他们之前的评分的海军退伍军人通常参加他们在出院时所持的等级(直到E-6)。 那些必须参加不同等级(PRIZE III)计划的人参加E-3职等,除了AECF,CTI(N)或核计划,参加E-4职等(如果E-4或以上在上次入伍期间举行)。
为了参加他们以前的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E-2 - 必须有2年或更少的总活跃联邦服务,不超过6年的服务中断(自上次出院以来的时间)。
- E-3(具有通过E-4升级考试的证明) - 必须有5年或更少的总联邦活跃服务,以及不超过6年的破产服务。
- E-3(没有通过E-4升级考试的证明) - 必须有2年或更少的总联邦活跃服务,以及不超过6年的破产服务。
- E-4 - 必须有6年或更少的总联邦现役服务,以及不超过5年的破产服务。
- E-5 - 必须提前8年或以下的服务,不超过5年的服务中断。
- E-6 - 必须有12年或更少的总活跃联邦服务,以及不超过3年的破碎服务。
除上述资格外,海军退伍军人必须能够在不超过该等级的HYT的情况下履行服务义务(征募期限)。
非海军退伍军人
如果退伍军人掌握的技能可以直接转换为海军等级,他们通常会以低于他们在出院时所持有的薪酬水平入伍,但不低于E-3。 如果退伍军人没有可以直接转换为海军评级的技能,则他们在E-3级别上获得奖励,而不管之前的职级如何,在大多数情况下(有一些例外)。
对于持有可直接转换为海军评级的技能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E-1至E-3 - 必须提前6年或以下的服务,不超过5年的破碎服务。
- E-4 - 必须提前6年或更少的服务,不超过3年的破碎服务。
- E-5 - 必须提前8年或以下的服务,不超过3年的破碎服务。
- E-6 - 必须有12年或更少的优先服务,并且不得超过3年的破碎服务。
除上述标准外,所有在先服务必须能够在55岁之前完成20年的服务。未获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