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早期历史

警察专业制服的想法如此牢固地融入到我们的社会观念中,很容易将警察视为最古老的政府机构之一。 如果了解到我们所了解的警察的想法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世纪,这可能令人惊讶。 与大多数政府机构一样,社会执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发展缓慢。

古代的做法

在古代社会,没有官方的执法职能,即使有,也很少有组织尝试。 相反,个人,家庭和宗族自恃为报复可能伤害或冒犯他们的人。 在执法和犯罪学早期 ,预防犯罪的想法几乎是不存在的。

军事力量与社会秩序

随着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执法职能成为军队的一个角色。 特别是在罗马帝国,军队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在整个罗马帝国的历史中都有骚乱和起义,但它们很快就被平定了下来。

罗马百人队在市镇和公共区域的巡逻是正常现象。 罗马的军事人员只是通过他们的存在,在确保遵守法律方面走了很长的路。

这种预防犯罪的概念将在人类历史的后期引发更现代的犯罪学观点

我的麻烦守护者:家族控制和血仇

罗马帝国解体后,维持秩序的责任再次下降到地方当局。 在英国,社会恢复了古老的观念,即个人对自己负责并保护自己。

英国法律规定个人主体有权力和责任使用武力来维持控制。 预计邻居会互相帮助。 这种社会控制形式被英国历史学家查尔斯赖斯称为“健康警察 ”,因为它依赖于家庭和氏族对其成员的行为负责的观点。 就像在古代社会一样,宗族们会因为过失和血腥世仇而报复,有时会抹杀整个家庭。

社区警务与法律制度

为了建立更加统一的社会秩序衡量标准,需要一种新的方法来维持控制。 因此,制定了一种新的警务概念,其中当地公民负责保护当地社区。

这种社区警务模式被称为“frankpledge”,并要求所有12岁以上的男性加入一组9个邻居。 这个10人被称为“tything”,其成员发誓逮捕并拘留犯下罪行的团伙或宗族中的任何成员。 每个“工作人员”都发誓要保护他的同胞,服务是强制性的,并且是无偿的。

十个人被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百”,并被置于一名警员的监督之下。

这位警察带来了现代警察的第一个概念,因为这标志着一个人第一次接受维持秩序的具体全职任务。

所有在一个地区或郡的警察都置于由国王任命的郡警长(郡长)的控制之下,标志着我们今天熟悉的执法体系的开始。

教区警员制度

皇冠缺乏监督会导致frankpledge系统崩溃,并最终被一个更易于管理的教区警卫系统所取代。 与frankpledge不同的是,教区或城镇的男性担任警员1年。 警察负责组织守夜人在夜间在城门口担任警卫。

警员有权提出“呼喊和呼喊”,这是在犯罪或紧急情况下的行动呼吁。

在声音和呼喊声中,教区内的所有男性都被要求放弃他们正在做的事情,并帮助警员。 色彩和呼喊将从教区到教区内的教区,直到罪犯被捕或不再需要帮助。

和平的法官与现代警务的开始

在14世纪末期,和平治理由国王任命,为政府军和警察提供支持。 和平大法官有权发布逮捕令并举行涉嫌犯罪分子的听审。 他们还审理了涉及轻罪和民事违法的案件。

一个逐渐发展起来的制度,其中,郡政府担任和平法官的助理,并雇用地方警察监督守望者,将嫌疑犯羁押并送达权证。

这个地方执法体系服务于19世纪时存在的小社区,并被带到美国殖民地。 直到18世纪末在美国和英国的人口爆炸,这显然需要专业化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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