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史

犯罪与犯罪学,从古人到文艺复兴

只要有人,就有犯罪。 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是对犯罪与犯罪因素的研究,其成因及其抑制与预防。犯罪学的历史在很多方面都是人类的历史。

随着人类社会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我们也了解犯罪的原因和社会对此的反应。 通常情况下,现代犯罪学的历史在古代就有其根源。

罪与罚的古代观

在整个历史中,人们都犯下了各自的罪行。 在古代,普遍的反应是复仇之一; 受害者或受害者的家人会确切地认为他们是对他们犯下的罪行的恰当回应。

通常,这些反应不是衡量或相称的。 结果,原来的犯罪分子常常因为对他或她采取的行为而认为自己已成为受害者,因为他们认为这与他所犯的罪行不符。 经常发生的血世仇,有时可能持续几代人。

第一法律和法规

尽管犯罪对所有社会都是一个问题,但对早期社会犯罪的回应也构成了自己的问题。 明确规定了犯罪和相应惩罚的法律,既是为了平息犯罪,也是为了制止导致受害者报复的血腥事件。

这些早期的尝试仍然允许犯罪受害者发布惩罚,但是试图澄清对特定犯罪的回应应该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相等。 “汉谟拉比法典”是最早也是最着名的为犯罪建立惩罚性规模的企图之一。

守则中提出的原则最好形容为“报复法”。

宗教与犯罪

在西方文化中,有关犯罪和惩罚的早期观点在圣经旧约中得到保存。 这个概念最容易被认为是“一只眼睛的眼睛”这个表达。

在早期的社会中,犯罪以及其他所有事情都是在宗教的背景下进行的。 犯罪行为冒犯了众神或上帝。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复仇行为才是合理的,作为安抚众神对罪犯所犯的侮辱行为的一种手段。

早期哲学与犯罪

我们对犯罪和惩罚之间关系的现代理解大部分可以追溯到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着作,尽管他们的许多概念需要超过一千年才能扎根。

柏拉图是第一个理论认为,犯罪往往是由于教育水平低下所致,应根据犯罪程度评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从而可以减轻犯罪的可能性。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对犯罪的反应应该试图防止未来的犯罪行为,无论犯罪分子还是其他可能倾向于犯下其他罪行的人。

最值得注意的是,对犯罪的惩罚应该成为对其他人的威慑。

世俗法与社会

罗马共和国是第一个制定全面法律法规的社团,包括刑法典。 罗马人被广泛认为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真正先驱,它们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因为拉丁语被保留在许多法律术语中。

罗马对犯罪行为采取了更为世俗的观点,认为犯罪行为是对社会的冒犯,而不是对上帝的侮辱。 因此,它承担了将惩罚确定为政府职能并作为维护秩序社会的手段的角色。

中世纪的犯罪与惩罚

西方基督教的传入和传播,带来了犯罪与惩罚之间的宗教关系的回归。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缺乏强大的中央权威导致对犯罪态度退步。

犯罪行为开始被认为是魔鬼或撒旦的作品和影响。 犯罪等同于犯罪。

与古代相比,为了安抚众神而经常进行惩罚,现在在“上帝的工作”的背景下进行惩罚。 苛刻的惩罚是为了清除犯罪的罪犯并使他们摆脱魔鬼的影响。

现代犯罪观的基础

与此同时,基督教引入了宽恕和同情的优点,对犯罪和惩罚的看法也开始演变。 罗马天主教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他的论文“Summa Theologica”中最好地表达了这些概念。

据信上帝确立了“自然法”,并且犯罪被理解为违反了自然法,这意味着犯了罪的人也犯下了与上帝分离的行为。

人们开始明白,罪行不仅会伤害受害者,还会伤害罪犯。 犯罪分子虽然受到惩罚,但也同样受到怜悯,因为他们把自己置于上帝的恩典之外。

虽然这些想法源于宗教研究,但我们今天在世俗的犯罪和惩罚观念中盛行这些概念。

现代犯罪学与世俗社会

那些时代的国王和王后声称他们对上帝的意志拥有极权主义的权威,声称自己已被上帝掌权并因此在他的意志之内行事。 对人身,财产和国家的罪行都被视为对上帝的罪行和罪恶。

君主自称是国家元首和教会领袖。 惩罚往往是迅速和残酷的,很少考虑到罪犯。

随着教会与国家分离的概念开始扎根,关于犯罪与惩罚的想法采取了更为世俗化和人文化的形式。 现代犯罪学是在社会学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现代犯罪学家的核心是寻找犯罪的根源,并确定如何最好地处理犯罪并防止犯罪。 早期的犯罪学家主张采用合理的方法来处理犯罪,并推动政府当局的滥用行为。

现代犯罪学中的理性呼唤

意大利作家Cesare Beccaria在他的着作“犯罪与惩罚”一书中主张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规定一个固定比例的犯罪和相应的惩罚。 他认为犯罪越严重,惩罚越严厉。

贝卡里亚认为,法官的作用应限于确定有罪或无罪,并应根据立法机构制定的指导方针进行处罚。 过度的惩罚和辱骂法官将被淘汰。

贝卡里亚还认为,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重要。 因此,惩罚犯罪应该有助于使其他人免于犯下这些罪行。

思想是,快速司法的保证会说服某人可能犯罪,首先考虑潜在后果。

人口统计学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犯罪学进一步发展,因为社会学家试图了解犯罪的根源。 他们研究了环境和个人。

随着1827年法国首次发布国家犯罪统计数据,比利时统计学家Adolphe Quetelet研究了人口统计学与犯罪率之间的相似性。 他比较犯罪率较高的地区以及犯罪者的年龄和性别。

他发现犯罪人数最多的是受教育程度低,年龄较小的男性。 他还发现更多的犯罪是在富裕而富裕的地理区域犯下的。

然而,犯罪率最高的地区是身体最靠近贫困地区的富裕地区,这表明穷人将前往富裕地区犯罪。

这表明犯罪主要是由于机会而发生的,并表现出经济状况,年龄,教育程度和犯罪之间的强相关性。

生物学,心理学和犯罪之间的联系

在19世纪后期,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切萨雷隆布罗索根据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研究了犯罪的原因。 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建议大多数职业罪犯不像其他社会成员那样演变。

Lombrosso发现了犯罪分子之间共同的某些身体属性,导致他认为存在导致个人潜在犯罪的生物和遗传因素。

现代犯罪学

这两种思维方式,生物学和环境学,已经逐渐相互补充,同时认识到导致犯罪原因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这两种思想形成了今天被认为是现代犯罪学的学科。 犯罪学家现在研究社会,心理和生物因素。 他们向政府,法院和警察组织提出政策建议,以协助预防犯罪。

随着这些理论的发展, 现代警察部队刑事司法系统演变也在发生。

警察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发现犯罪,而不是简单地对已犯下的罪行作出反应。 刑事司法系统现在用来惩罚犯罪分子,以遏制未来的罪行。

犯罪学的职业潜力

犯罪学已经成为一个高度多元化的领域,其中包含社会学,生物学和心理学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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