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美国军人的公民

军人可以免于一些应用要求

如果您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成员并有兴趣成为美国公民,您可能有资格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中的特殊条款申请公民身份。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专门为现役军人或最近已出院的军人制定了一个简化流程。

军人的公民要求

通常情况下,非公民必须在美国有五年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才能申请。

与美国公民结婚至少三年的非公民可在居留三年后申请。

但是,特别规定适用于武装部队的成员。 根据INA第328条,曾在美国军队服役的人员 (包括现役,储备人员或国民警卫队)可以根据他们目前或以前的美国军队提出入籍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光荣的条件下获得光荣服务或已经离职,完成了一年以上的服兵役,并且在移民局申请入籍审查时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也被提及以形式N-400。

根据法律的这一规定提交入籍申请,经修订的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第328条,借口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的任何特定居住时间或实际存在,只要申请是在申请人仍然在军队服役,或在六个月内获得光荣的解雇。

在敌对行动期间的服务公民

任何人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在美国武装部队任职期间在美国武装部队任职,直至宣布日期为止,有资格按照“敌对行动期间的服务”法定条件申请入籍入籍要求的第329条中的例外情况。

因此,即使有一天的荣誉现役服务,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公民身份,无论他们居住多久。

INA第329条也适用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朝鲜冲突,越南冲突和沙漠风暴/沙漠风暴行动期间担任现役的军人。

军人死后公民身份

根据INA第329a条,非公民服务人员在宣布的敌对状态期间在现役状态下死亡,并且因服务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而死亡,可享有该服务的成员有资格获得死后归化。

申请死后公民身份的申请只能由亲属或其他代表代表已故服务人员提出。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则该个人被追溯到死亡之日宣布为美国公民。

INA的第319(d)节规定,美国公民的幸存配偶在美国武装部队现役期间死亡时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在美国没有事先的居留或实际存在需要提交入籍申请。

美国公民要求

为了有资格入籍,你必须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独联体将决定你的道德品质。

法律要求申请人证明对英语的理解,包括在普通英语语言中阅读,书写和说简单单词和短语的能力。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对美国历史,原则和政府形式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申请流程

每个军事设施都应有指定的联络点来处理你的申请并证明你的军事或海军服务证明(N-426)。 你应该通过你的命令链来查询这个人是谁,以便这个人可以帮助你处理你的应用程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