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军费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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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居津贴(FSA)仅支付给有家属的会员。 基本上,军人因军事命令而被迫离开家属30天以上时,可领取家庭离职津贴。

有两种类型的FSA:I型和II型。 这两种类型的费用除了会员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津贴或每日津贴外还应付。 一个成员可以在同一时期获得这两种类型的资格。

当大多数人想到“家庭分离津贴”时,他们想到的是第二类。 当一名军人被迫与其家属分离的时间超过30天并且是每月一笔固定金额时,这笔款项才会支付。 另一方面,当军人被迫与其家属分离并且必须离开基地时,才能支付第一类。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他/她可能已经获得的为其家属提供住房的任何住房补贴之外,还向该成员支付额外的“ 住房补贴 ”。

家庭分居津贴类型一

第一类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目的是向军人支付因强制与家属分居而产生的住房开支增加的成员,因为军人必须在新的地点居住。

  1. 家庭分离津贴 - 支付给在美国境外或阿拉斯加州长期执勤的每名有家属陪同的成员,并且他们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将家属运送到长期工作地点或靠近该工作地点的地点不得由政府承担费用。
  2. 家属不住在永久工作地点或附近。
  3. 没有足够的政府宿舍或住房设施分配给一名会员,并且会员被指示离开基地。

家庭分居津贴II类费率与海外住房津贴(OHA)费率(无受抚养人)相同。

家庭分居津贴类型II

第二类金融服务局为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因强制家庭分离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提供补偿:

  1. 家属(包括在订单生效日期之后获得的受养人)的运输未经政府支付授权,受养人也不居住在成员的本港/长期工作地点附近。
  2. 该成员在船上执勤,并且该船连续离开母港超过30天。
  3. 该会员持续离开常设电视台超过30天的TDY(或临时附加税),并且会员的家属不在TDY电台或其附近居住。 它包括那些需要在开始工作之前完成TDY工作的成员(例如基础培训和技术学校/ AIT / A-School)。

FSA Type II的金额为每月250美元。

军人结婚

FSA-II支付给与另一名成员结婚的成员,不论该成员是否有任何其他一般条件得到满足的非现役义务家属,并且提供成员由于执行军令而分居前立即一起居住。

对于任何一个月的已婚军人,每月可以支付不超过一个月的津贴。 每个成员可能有权在同一个月内获得FSA-II,但两者不能同时获得授权。 应向订单中导致分离的成员付款。 如果两位会员在同一天收到要求离开的订单,则付款将交给高级会员。

如果某成员符合FSA-II的信用要求,但配偶的现有配额状态妨碍享有权利,则第二位成员如果仍符合资格,则可在配偶身份终止时立即享有FSA-II的权利。 这对夫妇可能有资格获得FSA-II的顺序权利,只要军事命令使他们不断分离。

为了有资格获得FSA-II的后续权利,已婚夫妇不得因军事命令而分居,应重新建立联合家庭并共同居住。

相关分离要求

在以下情况下,会员不被视为“有家属的会员”的FSA-II权利:

答:唯一的受抚养人被安置在一个机构中已知的时间超过1年,或无限期地预计超过1年。

B.唯一受抚养人是合法分居的配偶或由另一人合法监护的子女。 例外情况:如果会员拥有儿童(ren)的联合实体和法定监护权,并且其他人将与该会员居住在一起,但对于当前的任务,该会员应被视为FSA的“有家属的成员” -II权利。

C.会员的受抚养父母不居住在家中,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由会员控制,监督和维持互相使用。

临时社会访问的依赖

家庭分居津贴,第一类和FSA第二类,当成员在PCS分配中时,受养人未被授权以政府费用出差 :当成员的受抚养人在其常设站点或其附近访问时,信用继续累积,但对于否连续3个月以上。 事实显然必须表明,受抚养人仅仅是前往(不改变居住地),而且这次访问是暂时的,并且不打算超过3个月。 如果由于意外原因(由于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真正的社会访问超过3个月,在3个月期限结束时停止FSA的信贷。 如果此次访问最初计划超过3个月,请在受抚养人抵达会员常设电台前的一天停止FSA信用。 在受抚养人离开常设电台的当天和之后,再次授权信用卡。 但是,即使一名成员有权代表未访问该成员的受抚养人,但有一名成员有权享有FSA-I和/或FSA II,即使一名或多名(但不是全部)受抚养者访问时间超过3个月。

家庭分居津贴,第二类,当成员为TDY时 :信用继续累积至其受抚养人连续30天或更短时间访问临时工作地点或其附近的成员。 事实必须表明,家属只是在访问。 如果访问时间超过30天,除非由于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而延期访问,否则该成员无权享有FSA的任何部分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津贴的支付限于30天。 如果会员的TDY从该日期起延长30天以上,则在受抚养人离开临时工作地点的那一天恢复FSA的权利。 如果一名或多名(但不是全部)家属访问时间超过30天,如果其他成员有权代表未访问该成员的家属获得FSA,则享有FSA的权利。

第二类家庭分离津贴当会员被分配到离开本国港口的船舶时 :对于其受扶养人在工作地点(或任何港口)或其附近访问的成员连续工作30天或更少。 事实必须表明,家属只是在访问。 如果访问时间超过30天,除非由于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而延长访问,否则FSA的权利在受抚养人抵达日期前一天结束。 在这种情况下,FSA的支付限于30天。 如果一名或多名(但不是全部)家属访问的时间超过30天,如果该成员有权代表未访问该成员的家属获得FSA,则享有FSA的权利。

受扶养人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

如果所有受抚养人都居住在工作地点或其附近, 家庭分离津贴不会累计给成员。 如果一些(但不是全部)家属自愿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则FSA可代表那些不居住在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附近的家属累积。 如果成员每天实际上下班,不论距离如何,都应将家属视为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

如果他们居住在该工作站的合理通勤距离内,不论该成员是否每天通勤,都应将其视为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 单程50英里的距离通常被认为在车站合理的通勤距离内; 然而,50英里的规则并不灵活。 不寻常的条件可能允许确定家属不能在合理的通勤距离内生活,即使所涉及的距离在一个方向上小于50英里。 在距离小于50英里的情况下,通常使用的路线和运输方式的单程通行时间将超过1-1 / 2小时,被视为不应居住在会员的工作地点附近除非该成员每天实际上下班。

如果家属被授权与工作人员同时前往工作地点,并因个人原因而被授权居住在离会员工作地点超过50英里的地点,而不是因家属限制旅行而受到军事限制,则FSA享有的权利不会累积。

有关家庭分离津贴权利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国防部(DOD)薪酬法规第7A卷( 现役和储备金),第27章 - 家庭分离津贴(F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