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庭分离津贴

家庭分离津贴(FSA)是在军人因其家属的军事命令而分居超过30天时支付的。 为了支付,分居必须是“非自愿的”,即被抚养人不得以政府费用陪伴会员。 FSA应享权利的基本原理是,当成员缺席30天以上时,强迫家庭分离导致家庭开支增加。

家庭离职津贴率几年来一直没有变化。

FSA的类型

有三种家庭分离津贴:

一个成员一次只能支付一种类型的FSA。 例如,如果一个成员因为他/她被安置在受依赖限制的基地而接受FSA-R,并且该成员随后在本地离开本地超过30天(FSA-T)执行临时职责(TDY),那么该会员不能收到双重付款。

FSA即使在进行初始任务之前也需要支付临时工/培训费。 这意味着新员工在初次加入军队时参加基本培训和/或工作培训,一旦与他们的受抚养人分离超过30天,即获得FSA。

应付金额和分离要求

FSA每月支付250美元。 FSA不受联邦所得税的约束。

除非由于军事命令而造成的分离是“非自愿的”,否则FSA不会被授权。 换句话说,受抚养人不得有权以政府支出前往新的工作地点。 例如,如果军事人员接受海外派往德国的任务 ,并且可以选择陪同参观,但选择参加较短的无人陪伴的参观,则FSA不会被支付(因为该成员可以选择陪同由受抚养人自愿选择无人陪伴)。

这一规则有一个例外:如果由政府支付授权家属的运输,但由于经过认证的医疗原因,成员选择无人陪伴的巡视,因为受抚​​养人不能陪同该成员前往或在该母港/永久站,应支付FSA 。

军人与其配偶合法分居时 (除非有其他符合资格的家属)FSA不能获得支付。 如果孩子在另一个孩子的合法监护下,FSA也不能支付与受抚养子女分居的费用。 唯一的例外情况发生在成员对儿童(ren)有联合的身体和法定监护权时,而儿童(ren)则以其他方式与成员居住,但是为了当前的转让。

如果所有受抚养人都居住在工作地点或其附近,家庭离职津贴不会计入成员。 如果一些(但不是全部)家属自愿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则FSA可代表那些不居住在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附近的家属累积。 如果成员实际上每天通勤,无论距离如何,军方都认为家属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

如果他们居住在该工作站的合理通勤距离内,也可将其视为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无论该成员是否每天上下班。 单程50英里的距离通常被认为是站在合理的通勤距离内,但50英里的规则并不灵活。 指挥官根据个人情况作出决定。

军事情侣

不多年前,由于军事命令而与军人配偶分开的军人无权享受FSA,除非他/她也与他/她的未成年受抚养人分离。 现在这已经改变了。 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月的已婚夫妇 ,每月可以支付不超过一个月的津贴。 每个成员可能有权在同一个月内获得FSA,但只有一个可以收到付款。 通常付款给其订单导致分离的成员。 如果两位会员在同一天收到要求离开的订单,则付款交给高级会员。

临时社交访问

对于FSA-R,如果受抚养人访问他/她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成员可以继续获得FSA。 事实显然必须表明,受抚养人仅仅是前往(不改变居住地),而且这次访问是暂时的,并且不打算超过3个月。

对于FSA-S(船舶在港口时)和FSA-T,社交访问不能超过30天,或者FSA的权利丢失。

有关家庭分离津贴权利的完整信息,请参阅国防部薪酬法规第2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