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陆军预备队和陆军国民警卫队成员
陆军预备队或陆军国民警卫队的现任成员已完成初始现役训练 (IADT):
(1)如果在役服务申请人在从现役(IADT)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获得MOS并获得参赛资格,则征兵工资等级将为IADT释放时的等级,除非预备役部分拥有提升了申请者的等级。
申请人必须出示DA Form 4187批准晋升到更高年级。
(2)如果申请人在从现役(IADT)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获得MOS并获得参赛资格,则征兵报酬等级将为IADT发布时的等级,但不得低于E-2。
(3)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MOS并且在IADT发布后有12个月的服务,则征兵等级将是目前等级达到SPC(E-5)的等级。
根据以下规则,持有SGT(E-5)及以上等级的陆军预备队和陆军国民警卫队的申请人的现役等级将被确定。
正规军的前成员,陆军后备队和陆军国民警卫队
(1)如果申请人最后与任何组成部分分离,或者是E-1至E-4年级的陆军预备队或陆军国民警卫队的现任成员,并且不超过7年主动联邦服务(AFS)并在24个月内入伍从分居之日起,入伍等级将与分居时的等级相同。
如果军人服役义务完成超过24个月,则每增加6个月减少一个等级,但不得低于PV2(E-2)的等级,除非分为PV1(E-1)。
(2)如果申请人与SGT职等(E-5)的现役军队最后分开,并且在离职后24个月内获得不超过12年的现役服役总数,并且是现任陆军国民警卫队成员或军队储备,申请成绩将为SGT,前提是申请人已经完成了适当的NCOES领导要求或其等效要求,并且为SGT职等的主要军事职业系列(PMOS)提供了有效的空缺。
如果以前的PMOS中不存在职位空缺,则申请职等将为SGT,前提是申请人接受陆军人力资源司提供的MOS中的再培训,并且没有超过12年的联邦服务时间。 如果在兵役完成24个月后入伍,入伍等级将由陆军人力资源司决定。
(3)如果申请人最后与任何组成部分分离,或者是新加坡警察局级别的陆军后备军队或陆军国民警卫队的现任成员,且AFS不超过12年,或SSG(E-6)级别没有无论服务年限多于20年,均超过17年AFS或证监会(E-7)至通过SGM(E-9)的等级,入伍等级和资格将由陆军人力资源部命令。 上述年数以上的申请人不符合参加现役军队的资格。
非军队组成部分的前成员
空军 ,海军,海军陆战队和海岸警卫队的前成员,包括他们的后备部队的现任和前任成员,在检查他们的军事记录和经验后,将由陆军人力资源司令部确定他们的现役陆军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