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时间
上诉必须在NJP实施后的五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在没有显示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上诉权利将被放弃。
申诉期从NJP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即使全部或部分处罚暂停。
如果被告认为有可能存在可能导致在5个日历日期内编制和提交上诉难以或极其困难的良好理由,被告应立即通知负责处罚所感知问题的官员,并要求适当延长时间。 执行NJP的官员应确定是否显示了好的理由,并应告知被告是否允许延长时间。
已经上诉的服务人员可能会被要求接受任何限制性处罚或在上诉待处理时施加额外的关税,但如果上诉机关在书面上诉后五天内(而非工作日)未对上诉采取行动已经提交,而且如果被告人有此请求,则任何涉及限制或额外职责的未执行处罚应予以停留,直至对上诉采取行动。
两个上诉理由
只有两个上诉理由:惩罚不公正或惩罚与所犯罪行不相称。 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犯罪,就会有不公正的惩罚; 法定时效禁止合法处罚; 或者其他任何事实,包括否认实质性权利,都会对惩罚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如果审查员判断,对于所犯的罪行来说,惩罚是不成比例的。 一个相信他的惩罚太严厉的罪犯因此会以不适当的惩罚为理由而提出上诉,不管他的信件是否巧妙地用精确的术语说明了理由。
然而,请注意,考虑到诸如犯罪性质的情况,处罚可能是合法的,但过度或不公平; 没有加重情节; 罪犯的先前记录; 以及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扩大和减缓。 上诉理由不需要在被告的上诉信中巧妙地陈述,审查人员可能必须推断信中隐含的适当理由。 在巧妙的绘图技巧或不适当的收件人或其他行政违规行为中,不是拒绝将审查意见转交给审查机构的理由。 如果对象链中的任何指挥官注意到行政失误,应该纠正他们,如果有实质性的话,应该在指挥官的支持下对其进行纠正。 因此,如果被告没有向指挥系统中所有适当的指挥官发信,那么注意到这一错误的指挥官应仅仅阅读并转发上诉。
由于上诉应立即转交审查机关,因此他不应将上诉送回被告重新起草。
执行处罚的官员不应通过背书来“抗辩”上诉指控,而应酌情解释证据的合理化。 例如,该官员可能选择相信一名证人对事实的陈述,而不相信另一名证人回忆相同的事实,这应该包括在背书中。 这名官员可以适当地包括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事实作为对审查当局的援助,但应该避免对被告的无关性质暗杀。 最后,执行NJP的决定或施加的处罚数量中的任何错误都应该由该人员纠正,并在转发批注中注明纠正措施。
即使采取了纠正措施,上诉仍然必须转交给审查人员。
作为一个初步的问题,应该指出的是,NJP不是一个刑事审判 ,而是一个主要是纠正性的行政程序,旨在处理轻微的违纪行为而不会受到法院裁决的污名。 因此,适用于第15条听证的举证标准是“证据的优势”,即“超出合理怀疑”。
程序和证据错误
程序错误不会使处罚失效,除非错误或错误否认实质性权利或对此权利造成重大损害。 因此,如果罪犯没有适当地警告他在听证会上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没有发表任何声明,他没有受到重大伤害。 如果罪犯没有被告知他有权拒绝NJP,并且他有这样的权利,那么这个错误就等于否定了一项实质性的权利。
在NJP听证会上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 没有证据不足的证据错误通常不会使惩罚失效。
律师评论
第五部分,第 7e,MCM(1998年版)要求,在对任何上诉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超过O-3指挥官可能给予的处罚,审查机关必须将上诉转交给律师考虑和建议。 律师的意见是审查机关和律师之间的事情,并不成为上诉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 现在大部分服务都要求审查机关在采取行动之前由律师审查所有NJP上诉。
授权上诉行动
在上诉时,或者在没有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上级主管当局可以对处罚人员施加的惩罚行使同样的权力。 因此,审查机构可以:
- 整个批准处罚
- 减轻,缓解或放弃惩罚来纠正错误
- 出于宽大的原因减轻,缓解或暂停(全部或部分)惩罚
- 驳回案件(如果这样做,审查员必须指示恢复被告因处罚而丢失的所有权利,特权和财产),或
- 如果存在实质性程序错误而不等于发现证据不足以强制NJP,则授权重新进行。
然而,在复审时,所施加的处罚可能不会比原始程序中所施加的处罚更严重,除非原始程序日期之后发生的其他犯罪被加入原始犯罪。 如果被告在不附着或上船的情况下放弃了在原始诉讼中要求法庭审判的权利,他可能不会在重审时对这些相同的犯罪行为主张权利,但可以将权利主张为在重新听到任何新的罪行。
当审查机构完成行动后,应立即通知服务人员结果。
>来源:
> 军事司法与民法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