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MJ的惩罚性文章

UCMJ文章概述77-134

第99条。gettys

统一军事法典(UCMJ)是军事法的基石。 UCMJ是由国会颁布的联邦法律。 UCMJ第77至134条被称为“惩罚性条款”。 这些都是具体的违法行为,如果违反,可能会导致法庭上的惩罚。 如果其他地方法律也被打破,例如驾驶醉酒强奸或谋杀,许多人也可能会有民事法庭案件。

UCMJ和“军事法庭手册”(MCM)

法律要求总司令(美国总统)执行UCMJ的规定。 总统通过一项称为“军事法庭手册”(MCM)的行政命令做到这一点。 MCM的第4章包含并扩展了惩罚性文章。 文章分为以下部分:

- 文本 :这是文章的确切文字,因为国会在UCMJ中批准了它。

- 要素 :这些是犯罪的细节。 为了支持“有罪”的结论,政府必须证明犯罪的每一个要素,超出合理的怀疑。

- 说明 :该解释根据以前的法院判决定义术语并阐明要素。

- 少量犯罪 :即使法院认定被告人没有犯有原告的罪行,军事法庭仍然可能认定被告有罪,这些罪行较轻。

例如,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谋杀罪”中较轻微的罪行。如果军事法庭认定被告人没有谋杀罪,法院仍然可以找到被告犯有强奸罪,政府不必修改收费。

- 最大允许惩罚 :这是一般军事法庭对特定犯罪可以判给的*最大*惩罚。

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一般的军事法庭也可以减少一个人的等级。 当惩罚包括监禁时间和/或惩罚性释放时,大多数将军军事法庭将被定罪者的等级降至最低入伍等级(E-1)。

谁受UCMJ管辖?

统一军事法典(UCMJ)第2条和第3条规定谁受制于守则及其所有规定,包括惩罚性条款(第77-134条)。

惩罚性文章概述(第77-134条)

以下列出了UCMJ的各项惩罚性文章,并简要说明了本文所涵盖的犯罪行为。 这份名单很长并且很好地解释了UCMJ应予指控的罪行。

第77条 - 校长:协会 - 第77条没有规定犯罪。 其目的是明确表明一个人不必亲自履行构成犯罪行为所必需的行为。

第78条 - 事后的配件

第七十九条 - 将罪名较轻的罪名定罪

第80条 - 尝试

第81条 - 阴谋

第八十二条征求

第八十三条欺诈入伍,任用或分居

第84条 - 实施非法入伍,任命或分离

第85条 - 遗弃

第86条 - 无休假(AWOL)

第87条 - 缺少运动

第88条 - 藐视官员

第89条 - 不尊重上级委托人

第九十条 - 殴打或故意不服上级委托人

第91条 - 对准尉,非士官或小职员的非从属行为

第九十二条不遵守秩序或规定

第93条 - 残忍和虐待

第94条 - 叛变和煽动

第95条 - 抵抗,逃跑,违反逮捕和逃跑

第96条 - 在没有适当权限的情况下释放囚犯

第97条 - 非法拘留

第98条 - 不遵守程序规则

第99条 - 敌人面前的不当行为

第100条 - 下属强制投降

第101条 - 不当使用会签

第一百零二条 - 强制保障

第一百零三条 - 被掠夺或遗弃的财产

第104条 - 援助敌人

Aritcle 105 - 作为犯人的不当行为

第106条/ a - 间谍/间谍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 - 虚假的官方声明

第108条 - 美国的军事财产 - 销售,损失,损坏,破坏或不当处置

第109条 - 美国军事财产以外的财产 - 浪费,腐败或破坏

第110条 - 船舶危险性不当

第111条 - 醉酒或鲁莽驾驶车辆,飞机或船只

第112条 - 醉酒值班

第112a条 - 受控物质的错误使用,占有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哨兵或监视人员的不良行为

第114条 - 决斗

第115条 - 恶心

第116条 - 暴乱或破坏和平

第一百一十七条 - 审议演讲或表态

第118条 - 谋杀

第119条 - 屠杀

第120条 - 强奸和肉体知识

第120条 - 强奸,性侵犯和其他性行为不端。

第120a条 - 跟踪

第一百二十一条盗窃罪和错用财物

第122条 - 抢劫

第123条 - 伪造

第123a条 - 没有足够的资金制作,绘图或说出支票,草稿或订单

第一百二十四条 - 麦明

第125条 - 鸡奸

第126条 - 纵火

第127条 - 勒索

第128条 - 殴打

第129条 - 爆窃

第130条 - 入室行窃

第一百三十一条伪证

第132条 - 对美国的欺诈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 不当行为人员和先生

第134条 - 一般条款

第134-1条 - 虐待公共动物

第134-2条 - 通奸

第134-3条 - 殴打 - 不雅

第134-4条 - 袭击 - 意图实施谋杀,自愿过失杀人,强奸,抢劫,鸡奸,纵火,入室盗窃或入室盗窃

第134-5条 - 重婚

第134-6条 - 贿赂和贪污罪

第134-7条 - 焚烧意图诈骗

第一百三十四至八十八条 - 无耻,无理,无稽之谈 - 无力维持资金

第134-9条 - 同居,错误

第134-10条 - 惩教监管 - 违反

第134-11条 - 债务,无力支付

第134-12条 - 不实陈述

第134-13条 - 无序行为,醉酒

第134-14条 - 与囚犯一起喝酒

第134-15条 - 醉酒囚犯

第134-16条 - 醉酒 - 因醉酒或任何毒品不当行为而无法履行职责

第134-17条 - 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违规行为

第134-18条 - 虚假陈述,依据获得服务

第134-19条 - 假发誓

第134-20条 - 枪支,通过疏忽解决

第134-21条 - 枪支,卸货 - 在危害人命的情况下故意地发生

第134-22条 - 逃离事故现场

第134-23条 - 博爱

第134-24条 - 与下属赌博

第134-25条 - 杀人,疏忽

第134-1条 - 冒充委托,授权,未投入使用或小型官员,或代理人或官员

第134-26条 - 与儿童的不雅行为或自由

第134-27条 - 不雅暴露

第134-28条 - 不雅的语言

第134-29条 - 与另一方的不雅行为

第134-30条 - 从船上跳入水中

第134-31条 - 绑架

第134-32条 - 邮件:收取,开放,分发,销毁或窃取

第134-33条 - 邮件:在中存放或致使存放淫秽物品

第134-34条 - 对严重犯罪的误导

第134-35条 - 妨害司法

第134-36条 - 对不利行政程序的错误干涉

第134-37条 - 殴打和卖淫

第134-38条 - 假释,违反

第134-39条 - 伪证:监禁

第134-40条 - 公共记录:改变,隐藏,移除,毁坏,消除或毁灭

第134-41条 - 检疫:医疗,打破

第134-42条 - 鲁莽濒危

第134-43条 - 请求犯罪

第134-44条 - 限制,打破

第134-45条 - 扣押:销毁,清除或处置财产以防止

第134-46条 - 无意逃避服务的自我伤害

第一百三十四至四十七条 - 哨兵或警惕:针对或禁止的罪行

第134-48条 - 唆使他人犯罪

第134-49条 - 被盗财产:明知地接收,购买,隐瞒

第134-50条 - 散步

第134-51条 - 证明:错误拒绝

第134-52条 - 威胁或骗局:炸弹

第134-53条 - 威胁,沟通

第134-54条 - 非法入境

第134-55条 - 武器:隐藏,携带

第134-56条 - 佩戴未经授权的徽章,装饰,徽章,彩带,装置或翻领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