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如何纪律军人
受到NJP程序约束的个人提供的法律保护比非惩罚性措施的情况要完整得多,但从设计上讲,其范围不如军事法庭。
在军队和空军中,非司法惩罚只能由指挥官强加。 这意味着一名正在接受实际命令的官员,将他们指定为“指挥官”。 在海军和海军陆战队中 ,非司法惩罚可能由“主管人员”施加。 “负责官员”一词并不意味着“职业负责人”作为“职位”,而是指具有一般官僚权威的旗官指定该职位为“负责人”的具体官员。
“桅杆”,“第15条”和“办公时间”是指令指挥官或负责人员可以:
- 就涉嫌由其指挥人员犯的轻微罪行进行调查;
- 向被告提供有关此类犯罪的听证; 和
- 通过驳回指控处理此类指控,根据Art。条款进行处罚。 15,UCMJ,或将案件提交军事法庭。
什么“桅杆”,“ 第15条 ”和“办公时间”不是:
- 他们不是审判,因为“非司法”一词意味着;
- 定罪; 和
- 如果不作出处罚,则判处无罪释放。
根据第15条应予惩罚的罪行
为启动第15条行动,指挥官必须有理由相信其指挥的一名成员犯下了UCMJ的罪行 。 第十五条赋予指挥官惩罚个人犯轻微罪行的权力。 “轻微罪行”一词在新泽西州的管理中引起了一些关注,第15条,UCMJ和第五部分第1e条,MCM(1998年版)指出,“轻微罪行”一词指的是不正常行为比在军事法庭总结时通常处理的情况更严重( 最高惩罚是三十天禁闭),这些来源还表明,犯罪的性质和委员会的情况也是决定“轻微犯罪”一词通常不包括不当行为,如果由一般军事法庭审判,可能会因不能履行罚款或分娩一年以上而受到惩罚,但军事部门已采取了关于犯罪是否“轻微”的最终决定的位置在指挥官的合理判断范围内。
进攻性质 。 “法院 - 武术手册”1998年版也在第五部分第14段中指出。
1e,即在确定犯罪是否轻微时,应考虑“犯罪性质”。 这是一个重要的陈述,往往被误解为指的是犯罪的严重性或严重性。 然而,引力指的是尽可能最大的惩罚,并且是该段中单独讨论的主题。 在上下文中,犯罪的性质是指其性质,而不是其引力。 在军事刑法中,有两种基本类型的违纪行为和犯罪行为。 纪律违规违反了社会日常运作标准。 因此,交通法,驾驶执照要求,军令的不服从,对军事上级的不敬,等等都是违纪行为。 另一方面,犯罪涉及通常和历史上被认为特别邪恶的犯罪(如抢劫,强奸,谋杀,严重殴打,盗窃等)。
这两种罪行都涉及缺乏自律,但是犯罪行为特别严重缺乏自律,这等于道德缺陷。 他们是心智的产物,尤其不尊重良好的道德标准。 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行为不是轻微罪行,通常最大的惩罚是非常大的。 然而,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是严重的或轻微的,因此,虽然一些违纪行为带有严重的最高刑罚,但法律认识到这些违法行为中的一些对违纪的影响很小。 因此,1998年版“军事法院手册”中使用的“纪律处罚”一词是经过慎重选择的。
情况 。 围绕实施违纪行为的情况对于确定这种违规行为是否轻微至关重要。 例如,蓄意不服从向从事战斗的部队采取弹药的命令可能对参与战斗的人产生致命后果,因此是严重的问题。 向理发店报告命令的故意不服从可能对纪律的影响要小得多。 犯罪必须规定两种极端情况,而且这是由于最高惩罚限制。 在处理违纪行为时,指挥官必须能够自由地考虑环境的影响,因为他被认为是最好的评判者; 而在处理犯罪方面,整个社会的利益与指挥官的利益一致,刑事被告人得到更广泛的保障。 因此,指挥官在处理纪律违规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远远大于他在处理犯罪方面的自由度。
在所有情况下,对于相同的犯罪,征收NJP并不排除随后的军事法庭。 见第五部分,第5段。 1e,MCM(1998版)和4-34页。 此外,UCMJ 第43条禁止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两年内强制执行NJP。
以前在民事法庭审理的案件 。 军事条例允许使用NJP惩罚他被国内或外国民事法庭审判的罪行,或其案件已被转出常规刑事程序一段试用期,或其案件已被由少年法院当局裁定,如果从行使一般法院管辖权的官员获得权力(在空军中,这种许可只能由空军部长批准)。
对于由美国授权的法院审判的行为(例如联邦地区法院),NJP不得实施。
很明显,法庭审判中已经发现有罪或无罪的案件不能被带到NJP。 然而,目前还不清楚最后一点,即在将调查结果纳入NJP之前,可以从法庭上撤销案件。
非基地犯罪 。 指挥官员和主管人员可以在NJP处理轻微违纪行为(发生在基地或基地外)。 除非基地以外的犯罪是由民事当局以前裁决的,否则军事当局在NJP解决此类犯罪的权力是没有限制的。
更多关于第15条
“军事司法与民法手册”中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