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军事法典(UCMJ)

艺术。 2.受本章约束的人

(a)以下人员受本章的约束:

(1)武装部队常规组成部分的成员,包括在入伍条件到期后等待解职的成员; 志愿者从集结或接受武装部队时起; 从实际入伍到武装部队的时候; 以及从武装部队合法召唤或下令,或在武装部队任职或接受训练的其他人员,从其要求服从条款或命令的日期开始服从。

(2)学员,航空学员和军师。

(3)在非现役训练期间的储备部分的成员,但在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或美国国民警卫队的成员的情况下,只有在联邦服务部门的情况下。

(4)有权支付的武装部队正规部队的退休成员。

(5)正在接受武装部队住院治疗的退役成员。

(6)舰队后备队和舰队海军陆战队后备队成员。

(7)服兵役的武装部队在押人员。

(8)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和其他组织的成员在分配到武装部队并服役期间。

(9)武装部队羁押的战俘。

(10)在战争期间,在野外服役或伴随武装部队的人员。

(重要提示:2007年1月1日生效,大会将本条款更改为:“在宣战战争行动期间 ,在野外服役或伴随武装部队的人员。”

(11)除美国是或可能是任何接受的国际法规则的缔约方的任何条约或协定外,在美国境外和运河区以外与武装部队一起服役,雇用或伴随的人员,波多黎各联邦,关岛和维尔京群岛。

(12)除美国是或可能成为任何接受的国际法规则的缔约方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在某一地区的人为了使用美国而租赁或以其他方式预留或获得使用有关的秘书以及在美国境外和运河区以外的波多黎各联邦,关岛和维尔京群岛。

(b)任何有能力了解参加武装部队的重要性的人员的自愿入伍应根据第(a)款为管辖目的而生效,并且从平民到武装部队成员的地位变更应为有效应征入伍誓言。

(c)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与武装部队一起服役的人 -

(1)自愿提交军事当局;

(2)在自愿提交给军事当局时,符合本书第504和505节的精神能力和最低年龄限制:

(3)获得军费或津贴; 和

(4)履行军事职责:依照本章的规定,直至该人的现役军人按照有关局长颁布的法律或规定终止为止。

(d)

(1)根据第815条(第15条)或第830条(第30条)就本章所列罪行而言,未成为现役和成为诉讼主体的保留部分成员可以命令激活为了...的目的,

(2)根据第(1)款的规定,储备组成部分的成员不得被下令执勤,除非该成员在

(3)根据第(1)款命令成员执勤的权力应根据总统规定行使。

(4)根据第(1)款的规定,成员可以被授权在武装部队的常规组成部分授权召集普通法院军人。

(5)根据第(1)款被下令执行职责的成员,除非有关局长批准现职令,否则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