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军事法典”(UCMJ)第138条规定,武装部队的每个成员都有权投诉他或她的指挥官受到了委屈。 这项权利甚至可以延伸至受到UCMJ 培训的非工作岗位上。
适用于根据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的事宜包括指挥官的酌情行为或不作为对个人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是:
- 违反法律或法规
- 超越该指挥官的合法权威
- 任意的,反复无常的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 显然不公平(例如,选择性应用标准)。
申诉程序
在所称错误的90天内(空军180天),该成员向被指控犯错的指挥官提交书面投诉和证据。 对于第138条的申诉,没有具体的书面形式,但是应该采用正常的军事格式,并且应该明确表示这是根据“军事司法统一法”第138条规定的投诉。
- 接到投诉的指挥官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是否批准或拒绝补救要求。
- 答复必须说明否认所要求的救济的依据。
- 指挥官可能会考虑更多的证据,并且必须附加一份额外证据到档案中。
如果指挥官拒绝提供所要求的救济,成员可以将指控连同指挥官的回应一起提交给任何上级委托官员,该官员被授权将该指控转交给行使一般法院 - 军事集会管理局(GCMCA)指挥官正在抱怨。 该官员可附上其他相关的文件证据并对证人或证据的可用性发表评论,但不得评论投诉的实质。
特别说明:第138条明确规定,投诉可以发给上级委托人。 然而,只有 空军 规定允许投诉人在提出投诉时绕过他们的指挥链。 陆军要求将投诉提交给“投诉人的直接上级委托人”。 海军或海军陆战队的投诉必须通过包括被访者在内的指挥系统提交。“ 在达到一般的军事法庭召集权之前,“接受投诉的中间人员”可以“对投诉的实质进行评论,向文件中添加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如果授权这样做,则给予补救。” 在空军中,投诉人可以“直接或通过任何上级委托人提交申诉”,直接向军事法院一般性的召集机构提出申诉。
GCMCA的责任
- 酌情进行或直接进一步调查此事。
- 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对投诉采取的行动及其原因。
- 向投诉人提供适当的渠道,专门用于解决指称的错误(即,执行情况报告,暂停飞行状态,评估金钱责任)。 此转介构成最终行动。
- 保留文件的两个完整副本并将原件退回给投诉人。
- 在采取最终措施后,请将完整文件的副本提交给该部门的秘书(即陆军部长,空军部长等),以供最终批准/处置。
- 禁止GCMCA将其职责委托就根据第138条提交的投诉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