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MJ的惩罚性文章

第一百一十七条 - 审议演讲或表态

第117条文本

“任何受本章管辖的人对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人使用挑衅或责备的言辞或姿态,应按照军事法庭的指示予以惩罚。”

分子

(1)被告错误地向某人使用文字或手势;

(2)使用的文字或手势是挑衅或责备; 和

(3)使用文字或手势的人是受守则约束的人。

说明

(1) 一般情况 。 正如本文所使用的那样,“挑衅”和“责备”描述了在他们所针对的人在场的情况下使用的那些文字或手势,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人会期望导致违反和平的言论或手势。 这些文字和手势不包括谴责,谴责,重新证明等,为了军队的训练,效率或纪律,可以适当地进行管理。

(2) 知识 。 被告人没有必要知道被指控的人是一个受守则约束的人。

次要罪行包括在内。 第80条 -尝试

最大处罚。 羁押6个月,6个月内没收三分之二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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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自“军事法庭手册”,2002年,第4章,第4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