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勋单位奖状功能区说明
荣誉单位奖状功勋表彰表彰荣誉单位表彰奖励是1 7/16英寸宽,9/16英寸高。 猩红色丝带包含在1/16英寸宽的金框中,并带有月桂叶。 先前发行的徽章是一枚1 5/8英寸金色绣花月桂花环,放在一块两英寸的橄榄色布料上。
陆军优秀单位表彰奖章
获授权单位表彰单位的服务具有以下特点:
- 至少六个月的特别优异的行为
- 该服务是在针对武装敌人的军事行动期间,无论是在战区还是参与作战行动
- 该服务不能位于美国本土或运营地区之外。
- 该服务于1944年1月1日发生。
获得该奖项的部队必须表现出极其复杂的任务的奉献精神和卓越的表现,使他们的部队在类似任务的类似情况下超出其他部队。
所需的成就程度等同于可以证明授予个人荣誉军团的理由。 很少有一个大于一个营的单位符合授予这种装饰的资格。
如果在1944年1月1日至1946年9月15日之间进行的话,将向二战期间进行的服务单位颁奖。
“功勋单位表彰”授权美国军队的单位和/或分队在连续至少连续六个月执行杰出服务方面表现出色,以支持军事行动。 这项服务必须涉及 战斗支援活动, 而不是由高级总部,作战部队或作战支援部队进行的活动。
谁可以佩戴功勋单位表彰奖
该奖励单位的所有成员均被批准佩戴“功勋单位奖状”的标志。 标志被认为是与引用行为有关的人的个人装饰,并且如果他们继续成为单位的成员,则会被批准佩戴。 其他与该单位一起工作的人员也被批准佩戴该标志,以表明该单位是荣誉单位表彰的获得者。
军队奖励和装饰根据陆军规则600-8-22中的指导被批准。 陆军条例670-1规定了军队奖励和装饰的正确佩戴规则。 在AR 840-10中可以找到关于在贵宾和旗帜上显示单位奖励和彩带供应的政策。
陆军功勋单位表彰背景
“功勋单位表彰”最初由战争部345号文于1944年8月23日成立,为功勋单位牌匾。 本通知规定,收到牌匾的单位有权穿着其服装外衣的右袖,并佩戴优质服务单位徽章。
在1946年的第54号战争部通告中,放置在匾上的金星代表了额外的奖项,只要在花圈内侧放置一个金色数字就可以显示额外的奖励。 1946年12月,功勋单位奖牌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功勋单位奖状”。
D / PA于1947年4月批准了一个新设计的功勋服务部队徽章。
这取代了袖徽,并于1949年1月1日生效。徽章的库存水平使得淘汰时间推迟了数年。 1962年6月30日以后,旧的禁止穿戴。但是,直到1966年7月14日,库存水平仍然没有被引入供应系统。
1947年5月16日,AR 260-15宣布颁发功勋单位奖状,授予功勋单位奖章徽章的磨损,并允许展示红色功勋单位奖状流光,该流光单元以白色字母显示适用的战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