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34条Pan卖
见第60段 。
分子
(1) 卖淫 。
(a)被告人与另一人而非被告人的配偶发生性关系;
(b)被告人是为了获得金钱或其他补偿而这样做的;
(c)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和
(d)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行为是为了损害武装部队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是使武装部队蒙受耻辱的性质。
注:2005年10月14日,乔治布什总统通过第12473号行政令增加了以下第(2)款:
(2)光顾妓女 。
(a)被告人与另一人而非被告人的配偶发生性关系;
(b)被告强迫,诱使,诱惑或促使该人进行性交行为以换取金钱或其他赔偿(注:如果该行为在2007年10月1日或之后“被强制”,则该罪行将根据新的第120条收取费用)。 和
(c)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d)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行为是为了损害武装部队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是使武装部队蒙受耻辱的性质。“
(3)通过强迫,引诱,诱惑或促成卖淫行为来闯入。 注意:2007年10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本款下的犯罪将根据新的第120条收取。
(a)被告人强迫,诱使,诱使或促使某人进行性交行为,聘用并奖励被告人指示该人;
(b)这种引人注目,引诱,诱惑或采购是不法的; (c)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是为了损害武装部队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是使武装部队蒙受耻辱的性质。
(4)安排或接受安排性交或鸡奸的考虑。
(a)被告安排或收到安排某人与他人进行性交或鸡奸的有价财物 ;
(b)安排(并收到对价)是错误的; (c)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是为了损害武装部队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是使武装部队蒙受耻辱的性质。
说明
卖淫可能由男性或女性实施。 第b(1)款不包括鸡奸或赔偿鸡奸。 根据第51款,鸡奸可能会被起诉。 鸡奸是为了金钱或补偿的证据可能是一个加剧的问题。
次要罪行包括在内
第80条 -尝试
最大处罚
(1)卖淫和光顾妓女。 罚款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禁闭1年。
(2)徘徊。 不当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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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自“军事法庭手册”,2002年,第4章,第9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