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条 - 藐视官员

UCMJ的惩罚性文章

文本

“任何对总统,副总统,国会,国防部长,军事部门秘书,运输部长或任何州,领地,联邦或财产的总督或立法机构使用轻蔑话的委任官员他在职或在场应按照军事法庭的指示予以惩罚。“

分子

(1)被告人是美国武装部队的委托军官;

(2)被告对文章中指定的官方或立法机构使用某些词语;

(3)通过被告人的行为,这些词语是被告人以外的人知道的; 和

(4)使用的词语无论是本身还是凭借其使用的环境都是轻蔑的。 注:如果这些字是针对州长或立法机构的,请添加以下元素

(5)被告当时在州,领地,联邦或有关总督或立法机关管有。

说明

使用这些词语的官员或立法机构必须占用其中一个办公室,或在犯罪时成为第88条中指定的立法机构之一。 “国会”和“立法机构”都不包括其成员个人。 “州长”不包括“副州长”。这些词是否以官方或私人身份用于对付官员并不重要。

如果不是个人轻蔑的话,对政治讨论过程中文章中提到的其中一个官员或立法机构的不利批评,即使强调表达,也不会被视为违反该条。

同样,纯粹私人谈话中表达的意见通常不应被指控。

广泛传播一篇书面出版物,其中含有可被本条处以惩罚的轻蔑话语,或在军事下属面前发表这种轻蔑话语,这会加剧犯罪行为。 声明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并不重要。

少量犯罪

第80条 -尝试

最高处罚

解雇,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一年。

第八十九条 -尊重上级委托人

以上资料来源于2002年法庭武术手册第4章第1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