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军事法典”第80条(UMCJ)

UCMJ的惩罚性文章

文本

“(a)根据本章规定犯下具体意图犯下罪行的行为,不仅仅是准备和抚养,即使是失败,也是为了实现其实施,是企图犯下这一罪行。

(b)除本章规定的任何人企图犯本章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外,任何人都应受到军事法庭的指导,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c)任何受本章管辖的人都可能被判定犯有企图犯罪的罪行,尽管在审判中证明犯罪已完成。“

分子

(1)被告人有明确的公开行为;

(2)该行为是根据守则的具体意图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

(3)该行为不仅仅是准备; 和

(4)该行为显然倾向于实施预定的犯罪行为。

说明

(1) 一般情况 。 为了构成企图,必须有明确的意图实施犯罪行为,并伴随着直接有助于达到非法目的的公开行为。

(2) 多准备 。 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或安排实施犯罪所需的手段或措施。 所要求的公开行为超越了预备步骤,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购买意欲燃烧草垛的火柴不是企图纵火,而是试图纵火放火焚烧草地,即使没有火灾发生。

公开行为不一定是完成犯罪所必需的最后一项行为。 例如,被告可以实施公开行为,然后自愿决定不执行有关的犯罪行为。 尽管如此,企图犯下具体犯罪意图的组合,以及直接意图实现犯罪的明显行为,构成企图犯罪。

未能完成进攻,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辩护理由。

(3) 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 如果伴随的情况与该人相信是有罪的,故意从事构成犯罪的行为的人是有罪的。 例如,如果A没有任何理由或借口并意图杀死B,则将枪对准B,并扣动扳机,即使A未知,A也有谋杀意图,但枪支有缺陷且不会射击。 同样,一个人为了窃取该人的皮夹而伸入另一个人的口袋里,即使该口袋是空的,也是企图犯盗窃罪。

(4) 自愿放弃 。 在犯罪完成之前,人们自愿并完全放弃了预期的犯罪行为,这完全是因为犯罪人自己认为错误。 如果放弃的全部或部分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放弃自愿放弃,例如,该人担心被发现或被逮捕,决定等待更好的成功机会,无法完成犯罪或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或意想不到的抵制。

有权为自愿放弃辩护的人可能犯有较小的被包含罪行。 例如,一个自愿放弃未遂武装抢劫的人可能会犯有殴打危险武器罪。

(5) 征求 。 唆使他人犯罪不构成企图。 请参阅第6段讨论第82条,征求意见。

(6) 不属于第80条的尝试 。 尽管大多数尝试都应根据第80条被起诉,但其他一些文章具体论及以下尝试,并应据此收费:

(a) 第85条 -陈述

(b) 第94条 -狡猾或煽动

(c)第100条下属令人信服

(d) 第104条 -帮助敌人

(e) 第106a条 -间谍活动

(f) 第128条 -保护

(7) 条例

企图进行违反第92条规定的合法的一般性命令或条例( 第16段 )的行为应根据第80条被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证明被告有意违反命令或条例,但必须证明被告意图实施被禁止的行为。

d。 次要罪行包括在内 。 如果被告人被指控犯第80条规定的企图,而企图犯罪的罪名较轻罪,那么企图犯较小罪行的罪名通常是指控罪名较轻的罪行。 例如,如果一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偷窃罪,那么企图 非法占用 的罪行将被列为较轻罪,尽管它与企图盗窃罪一样,将违反第八十条。

最大处罚 。 任何违反守则的人被认定犯第80条企图犯下可由该守则处罚的任何罪行者,应受到与所犯罪行相同的最高刑罚,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判处死刑被判决,也不适用任何强制性最低处罚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除谋杀未遂以外,应判处超过20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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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源于2002年军事法庭手册第4章第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