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行为准则说成是战俘
如果我成为一名战俘,我会坚信我的同胞囚犯。 我不会提供任何信息或参与任何可能伤害我的同志的行动。 如果我是年长者,我会接受指挥。 如果不是的话,我会服从我任命的人的合法命令,并会以各种方式支持他们。
第4条的基础
“军事行为准则”(CoC)第4条概述了美国军方如何期望其军官和士兵表现为战俘(POW)。
它写道:
军官和士官应继续履行他们的责任并行使他们的权力。
通报,或任何其他有害于同胞战俘的行为,都是卑鄙的,并且明确禁止。 特别是战俘必须避免帮助敌人找到可能对敌人有价值的知识并可能遭受强制审讯的战俘。
强有力的领导对纪律至关重要。 没有纪律,阵营组织,抵抗甚至生存可能是不可能的。
个人卫生,营地卫生和照顾病人和伤员是必不可少的。
无论在哪里,战俘都应该以军事方式在高级军事战俘的资格指挥下进行组织。 战俘营内或战俘组中的高级战俘(无论是军官还是军人)应当按照军衔而不考虑兵役。 高级战俘不能逃避责任和问责。
接到指令后,高级战俘应通知其他战俘并指定指挥系统。 如果高级战俘无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行动,则下一级高级战俘应负责指挥。 应尽一切努力,向营内所有战俘指出,他们在与敌方当局交涉时代表他们。
下属负责服从美国军事人员的合法命令的责任在圈养中保持不变。
美国对战俘营组织的政策要求高级军事战俘承担指挥权。 “关于战俘的日内瓦公约”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大意是在仅包含入伍人员的战俘营中选出囚犯代表。 战俘们应该明白,这样一个民选代表被美国政策视为只是高级战俘的发言人。 除非战俘选择高级战俘为俘虏代表,否则囚犯代表无权指挥。 高级战俘应在必要时隐秘地承担并保留实际的指挥权。
保持沟通是战俘互相援助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通信打破了敌人可能尝试构建的孤立障碍,并有助于加强战俘的抵抗意志。 每个战俘在捕获后立即尝试通过任何可用方式与其他战俘进行接触,然后作为战俘组织的一部分继续进行交流和积极参与。
与CoC的其他规定一样,战俘阵营的常识和条件应决定高级战俘和其他战俘组织结构并履行其职责的方式。
什么军人需要知道关于第4条
- 理解领导和服从命令对于实现成功组织反捕获者开采所需的纪律至关重要。 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战俘的囚禁情况下,高级战俘应负责指挥; 所有其他人都应服从命令,遵守高级战俘的决定,不论军人隶属关系如何不同。 如果不这样做,将导致组织薄弱化,抵抗力下降,并在遣返后可能导致根据“ 统一军事法典”(UCMJ)进行法律诉讼。
- 了解信仰,信任和个人团体忠诚对于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战俘组织具有重大价值。
- 理解自愿通知或与绑匪合作的战俘不忠于美国和其他战俘,并在遣返后受到UCMJ的纪律处分。
- 熟悉卫生,卫生,健康维护,急救,身体调理和食物使用的原则。 它应包括通过紧急使用原始材料和可用物质(如牙膏,盐和木炭)来识别和紧急自我治疗典型的POW营病症。 这样的知识对战俘抵制和协助有效战俘组织的能力产生了重要影响。
- 理解在试图建立和维持一个有效组织的分离的个人和战俘群体之间建立安全通信的重要性和基本程序。
- 熟悉可能影响俘虏关系的主要民族(包括种族人口统计学),敌人的文化和民族特征,损害个人战俘和战俘组织。
- 理解一个告密者或合作者应该与关于战俘组织的敏感信息隔离,但战俘组织的成员应该不断鼓励并试图说服合作者停止这种活动。
- 欢迎悔改的合作者“回到原来的位置”通常是比持续孤立更有效的战略组织方法,这可能会鼓励合作者继续这种不忠诚的行为。
- 理解必须说服回归的合作者与受到身体或精神折磨后才符合羁押者不当要求(例如提供信息或宣传声明)的资助人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合作者的行为是应受谴责的,不能被制裁,而应该给予电阻帮助收集力量并恢复抵抗。
- 了解在军人和文职人员被监禁在一起的情况下,高级军事战俘应尽一切努力劝说平民囚犯军人服务人员根据经验和具体培训承担整个囚犯团体的整体指挥领导是有利的整个囚犯社区。
- 了解建立一个有效的秘密组织的必要性和机制,以便在拘捕者试图阻止或挫败一个正确组成的组织时。
医务人员和牧师的特殊规定
医务人员不得指挥非医务人员,牧师不得指挥任何分支的军事人员。 限制这些人员获得指挥资格的军人管理条例应当以适当的理解程度向所有人员解释,以防止以后在战俘营混淆。 了解战争交换囚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