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事行为守则第4条

军事行为准则说成是战俘

如果我成为一名战俘,我会坚信我的同胞囚犯。 我不会提供任何信息或参与任何可能伤害我的同志的行动。 如果我是年长者,我会接受指挥。 如果不是的话,我会服从我任命的人的合法命令,并会以各种方式支持他们。

第4条的基础

“军事行为准则”(CoC)第4条概述了美国军方如何期望其军官和士兵表现为战俘(POW)。

它写道:

军官和士官应继续履行他们的责任并行使他们的权力。

通报,或任何其他有害于同胞战俘的行为,都是卑鄙的,并且明确禁止。 特别是战俘必须避免帮助敌人找到可能对敌人有价值的知识并可能遭受强制审讯的战俘。

强有力的领导对纪律至关重要。 没有纪律,阵营组织,抵抗甚至生存可能是不可能的。

个人卫生,营地卫生和照顾病人和伤员是必不可少的。

无论在哪里,战俘都应该以军事方式在高级军事战俘的资格指挥下进行组织。 战俘营内或战俘组中的高级战俘(无论是军官还是军人)应当按照军衔而不考虑兵役。 高级战俘不能逃避责任和问责。

接到指令后,高级战俘应通知其他战俘并指定指挥系统。 如果高级战俘无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行动,则下一级高级战俘应负责指挥。 应尽一切努力,向营内所有战俘指出,他们在与敌方当局交涉时代表他们。

下属负责服从美国军事人员的合法命令的责任在圈养中保持不变。

美国对战俘营组织的政策要求高级军事战俘承担指挥权。 “关于战俘的日内瓦公约”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大意是在仅包含入伍人员的战俘营中选出囚犯代表。 战俘们应该明白,这样一个民选代表被美国政策视为只是高级战俘的发言人。 除非战俘选择高级战俘为俘虏代表,否则囚犯代表无权指挥。 高级战俘应在必要时隐秘地承担并保留实际的指挥权。

保持沟通是战俘互相援助的最重要方式之一。 通信打破了敌人可能尝试构建的孤立障碍,并有助于加强战俘的抵抗意志。 每个战俘在捕获后立即尝试通过任何可用方式与其他战俘进行接触,然后作为战俘组织的一部分继续进行交流和积极参与。

与CoC的其他规定一样,战俘阵营的常识和条件应决定高级战俘和其他战俘组织结构并履行其职责的方式。

什么军人需要知道关于第4条

医务人员和牧师的特殊规定

医务人员不得指挥非医务人员,牧师不得指挥任何分支的军事人员。 限制这些人员获得指挥资格的军人管理条例应当以适当的理解程度向所有人员解释,以防止以后在战俘营混淆。 了解战争交换囚犯

行为准则其他条款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