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条协议
文本 。
“(a)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试图或以非法武力或暴力行为提出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无论该企图或提议是否完成,均构成犯罪,并将作为法庭武装受到惩罚可能直接。
(b)任何受本章规限的人─
- (1)以危险武器或其他手段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武力进行袭击; 要么
(2)在有或没有武器的情况下进行殴打并故意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犯有严重的殴打行为,并应按照军事法庭的指示予以惩罚。“
元素。
(1) 简单的攻击 。
- (a)被告企图或主动提出对某人造成身体伤害; 和
(b)该企图或提议是以非法武力或暴力进行的。
(2) 由电池完成攻击 。
- (a)被告人对某人造成身体伤害; 和
(b)身体伤害是由非法武力或暴力造成的。
(3) 基于受害者地位的处罚可以增加惩罚 。
- (a) 殴打委托,授权,未服役或小型军官 。
(b) 殴打哨兵或了望履行职责,或执法人员执行任务时 。
(c) 用电池对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殴打 。
- (i)被告企图对某人作出,提出要求或身体受到伤害;
㈡企图,要约或身体伤害是以非法武力或暴力进行的;
(iii)该人是受委托的 ,手令,不服或小型官员; 和
(iv)被告人当时知道该人是受委托的,手令状态的,未投入服务的或小型官员。
- (i)被告企图对某人作出,提出要求或身体受到伤害;
㈡企图,要约或身体伤害是以非法武力或暴力进行的;
㈢该人是履行职责的哨兵或监视员,或者是曾经并正在执行安全警察,军事警察,海岸巡逻,武器掌握或其他军事或民事法律的人执法职责; 和
(iv)被告人知道该人是执行职务的哨兵或监察员,或是曾经并正在执行安全警察,宪兵,海岸巡逻,武器掌握或其他军事人员的人或民事执法职责。
- (i)被告人对某人造成身体伤害;
(二)以非法武力或暴力造成身体伤害; 和
(iii)该人当时是16岁以下的儿童。
(4) 加重攻击 。
- (a) 使用可能会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危险武器或其他武力手段 。
(b) 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伤害 。
- (i)被告企图对某人作出,提出要求或身体受到伤害;
(二)被告以某种武器,手段或武力这样做;
(三)企图,要约或身体伤害是以非法武力或暴力进行的; 和
(iv)武器,手段或武力的使用方式可能会造成死亡或严重的人身伤害。
(注意:当使用加载的枪支时,添加以下元素)
(五)该武器是一个加载枪支。
- (i)被告人殴打某人;
(ii)因此造成身体严重伤害;
㈢严重的身体伤害是由非法武力或暴力造成的; 和
(四)当时被告有明确的意图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注意:当使用加载的枪支时,添加以下元素)
(五)受伤是由枪支加重造成的。
说明。
(1) 简单的攻击 。
- (a) 袭击的定义 。 “殴打”是指企图或提供非法武力或暴力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无论该企图或提议是否完成。 必须在没有合法理由或借口的情况下进行,并且未经受影响者的合法同意。 “身体伤害”是指任何无礼的接触他人,无论轻微。
(b) “企图”和“提供”类型袭击之间的区别 。
(二) 优惠类型的攻击 。 “要约”式的殴打是暴力的非法表现,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有过失的行为或不作为,这在另一个人的心中产生了对接受直接身体伤害的合理理解。 没有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具体意图。
- (i) 尝试类型攻击 。 “企图”型攻击需要造成人身伤害的具体意图以及明显的行为 - 也就是说,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准备,而且显然倾向于影响预期的身体伤害。 即使受害者当时不知道事件,也可能会进行企图袭击。
(三) 例子 。
- (A)如果Doe在Roe的头部挥动拳头打算击中Roe但未命中,Doe进行了一次尝试型攻击,不管Roe是否知道这一尝试。
(B)如果Doe有意或因有过失的疏忽而在Roe的头部直接挥动拳头,并且Roe看到了这一击并因此被置于被触发的恐惧之中,Doe已经提出了要约类型的殴打Doe打算打Roe。
(C)如果Doe在Roe的头部摆动,打算击中它,并且Roe看到了这个打击并因此被理解为被击中,Doe已经提供了两种提供和一种尝试类型的攻击。
(D)如果Doe在Roe的头部摆动,只是为了吓唬Roe,并不打算击中Roe,Roe没有看到这一击并且没有被置于恐惧之中,那么就没有任何类型的攻击。
(c) 不构成殴打的情况 。
- (i) 仅仅是准备 。 准备不等于公开行为,比如没有任何企图或要约扔掉它就拿起石头,并不构成攻击。
(二) 威胁言词 。 单独使用威胁性词语并不构成攻击。 但是,如果威胁性词语伴随着威胁性行为或姿态,则可能会发生攻击,因为这种组合构成了暴力的表现。
(三) 否定意图伤害的情况 。 如果被威胁的人知道的情况显然否定了造成人身伤害的意图,那么就不会有人受到伤害。 因此,如果一个人以某种不打算打算的形式通过明确的公告以明显的企图攻击他人,那么就没有攻击。 例如,如果Doe举起一根棍子,并在距离Roe很远的地方摇一摇,说:“如果你不是老人,我会把你打倒,”Doe没有犯下任何攻击。 但是,如果该人不符合袭击者没有合法权利的要求,则立即向另一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要约是攻击。 因此,如果Doe将一支手枪指向Roe并说:“如果你不交出手表,我会开枪射击你,”Doe已经对Roe进行了攻击。 另见 -本部分第47段 (抢劫)。
(d) 不构成抗辩的情况 。
- (i) 攻击尝试失败 。 指控袭击的行为不是以攻击者未知的某种原因为由辩护,攻击企图肯定会失败。 因此,如果一个人用一种被认为是好的墨盒装上步枪,并将其指向另一个,拉动扳机,那么该人可能会犯有殴打,尽管墨盒有缺陷并且没有起火。 同样,如果房屋内的人通过屋顶在警察相信是的地方射击,那么即使警察在屋顶上的另一个地方,该人也可能有罪。
(二) 撤回受害者 。 如果有暴力行为和明显的造成人身伤害的能力,导致被指示的人合理地理解,除非该人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否则攻击就完成了。 即使受害者重新接受治疗并且从未在攻击者的实际打击范围内,情况也是如此。 但是,必须有明显的目前造成伤害的能力。 因此,将手枪瞄准距离明显不会受伤的人不会成为攻击目标。
(2) 电池 。
- (a) 总的来说 。 “电池”是一种攻击,其中试图或要约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通过造成伤害而完成。
(b) 适用武力 。 施加在电池上的力可能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施加。 因此,可以通过撞击安装该人的马造成马将人抛出以及通过直接击打该人而造成人身伤害来实施蓄电池。
(c) 电池的例子 。 可能是一个电池吐在另一个人身上,将第三个人推向另一个人,将另一个狗放在另一个咬人的人身上,当人穿着它时切开另一个人的布,而不触摸或意图触摸该人,拍摄人,导致一个人吸毒,或驾驶汽车进入一个人。 尽管在使用武力方面获得豁免的人使用的力量大于所需的力量,但他可以使用电池。 将物体投掷到人群中可能是物体撞击的任何人的电池。
(d) 不构成电池的情况 。 如果无意中造成人身伤害并且没有责任过失,则不存在电池。 它也不是一个接触另一个的电池来吸引对方的注意力或防止伤害。
(3) 基于受害者地位的处罚可以增加处罚 。
- (a) 殴打委托,授权,未服役或小型军官 。 对美国武装部队的受命军官或友好外国势力,或美国武装部队的手令,士官或小型军官实施袭击时,最高刑罚会增加。 了解受害者的地位是犯罪的一个基本要素,可以通过间接证据予以证明。 被害人无论在军衔还是指挥上都优于被告,受害人是在同一武装部队中,或者受害人在袭击时正在执行职务。
(b) 殴打哨兵或了望履行职责,或执法人员执行任务时 。 在执行警戒或监视执行任务时或在执行警卫, 宪兵 ,海岸巡逻,武器掌握或执行其他军事或民事执法任务时,最大的惩罚会增加。 关于受害者地位的知识是这一罪行的一个基本要素,可以通过间接证据予以证明。 关于“哨兵或监视”的定义, 请参阅 第38c(4)段 。
(c) 用电池对16岁以下儿童进行殴打 。 如果一名16岁以下的儿童遭受电池袭击,则最大的惩罚会增加。 被殴打的人不到16岁就不是这种罪行的一个要素。
(4) 加重攻击 。
- (a) 用危险武器或其他手段或武力攻击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人 。
(b) 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伤害 。
(二) 其他手段或武力 。 “其他手段或武力”一语可能包括任何通常不被视为武器的手段或手段。 当特定使用任何手段或力量的自然和可能的后果将是死亡或严重的人身伤害时,可以推断出手段或力量“有可能”产生这种结果。 某种文书的用途通常与其在特定情况下的就业方式问题无关。 因此,可能会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方式使用瓶子,啤酒杯,摇滚,双层接头,一根管子,一块木头,沸水,毒品或步枪枪托。 另一方面,卸下的手枪作为枪支而不是大锤时,不是一种危险的武器,也不是一种可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武力手段,无论攻击者是否知道它被卸载。
(iii) 严重的身体伤害 。 “严重的身体伤害”是指严重的人身伤害。 它不包括轻微的伤害,例如黑眼圈或流鼻血,但确实包括骨折或脱臼的骨骼,深部伤口,身体撕裂的部位,严重的内脏损伤以及其他严重的身体伤害。
(iv) 不需要死亡或受伤 。 事实上,没有必要为了证明殴打危险武器或可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手段而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 (一) 危险武器 。 武器如果以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方式使用,则是危险的。
- (一) 总的来说 。 必须证明被告明确意图并且确实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Culpabl的战斗力不足。
(ii) 证明意图 。 具体的意图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 当以可能达到该结果的方式故意使用武力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时,可能会推断出严重的身体伤害。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在人行道争斗中用拳头击中另一个人,即使受害人跌倒,受害人的头部撞到路边石块并造成颅骨骨折,也不能得出推论。 然而,用拳头进行这种加重的攻击是可能的,例如当受害者被几名凶手中的一名持有时,其他人用拳头殴打受害者并砸断鼻子,下巴或肋骨。
(iii) 严重的身体伤害。 见第(4)(a)(三)小段。
次要罪行包括在内。
(1) 简单的攻击 。 没有
(2) 由电池完成攻击 。 第128条 - 简单的殴打
(3) 殴打委托,授权,非委托或者低级军官 。 第128条 - 简单殴打; 殴打由电池完成
(4) 殴打哨兵或了望履行职责,或执行警务人员 。 第128条 - 简单殴打; 殴打由电池完成
(5) 使用电池对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殴打 。 第128条 - 简单殴打; 殴打由电池完成
(6) 以危险武器或其他手段或武力攻击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人 。 第128条 - 简单殴打; 殴打由电池完成
(7) 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伤害 。 第128条 - 用危险武器进行袭击; 简单的攻击; 殴打由电池完成
最大处罚。
(1) 简单的攻击 。
- (A) 一般 。 羁押3个月,并没收三个月三分之二的工资。
(B) 当用卸下的枪支犯下时 。 罚款解除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3年。
(2) 由电池完成攻击 。 行为不当,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禁闭6个月。
(3) 殴打美国武装部队的军官或友好的外国势力,而不是执行职务 。 罚款解除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3年。
(4) 殴打强迫官员,而不是执行职务 。 罚款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禁闭18个月。
(5) 殴打未执行职务的人员或未执行职务的人员 。 不良行为解除,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禁闭6个月。
(6) 殴打哨兵或警察执行职务,或执行任务时执行安全警察,军警,海岸巡逻,武器掌握或执行其他军事或民事执法任务的人员 。 罚款解除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3年。
(7) 使用电池对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殴打 。 不合理的解雇,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2年。
(8) 用危险武器或其他武力手段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
- (a) 当用加载枪支犯下时 。 不当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禁闭8年。
(b) 其他情况 。 罚款解除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3年。
(b) 其他情况 。 不当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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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自2002年法庭武术手册,第4章,第54段
- (a) 受伤时,装有枪支 。 罚款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