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立法的通过
在联邦机构可以发布规定之前,它必须有法定权力才能这样做。
美国国会经常通过法律指导联邦机构发布规则。 这样的法律赋予该机构总体政策方向,但将细节留给专家公共管理者。 除了在授权立法中开展工作之外,机构还必须遵守管理联邦制定规则的“行政程序法”。
虽然官员们制定法规似乎违反了美国政府基本权力的分立,但联邦机构可能仅在国会授予他们的法定权力范围内制定规则。 这些行政法允许普通公民对可能直接影响他们的规定产生更大的影响。 公民有机会提出规则语言和评论语言机构的建议。 公民的参与倾向于产生比国会产生的更好的公共政策结果。
仅仅因为国会就大多数国会议员所知甚少的问题向机构代理人推荐并不意味着联邦机构可能会疯狂。
在规则制定过程结束后,国会仍然可以向机构领导人询问他们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所做的决定。
监管规划
联邦机构需要制定规则制定计划文件。 这些文件在不久的将来会向公众发布关于规则制定活动的通知。
机构每年在秋季制定监管计划,并在秋季和春季制定监管和放松管制活动议程。 他们一起被称为统一议程。
参与利益相关者
法规不能在真空中进行。 为了改善法规并减轻法规在法庭上受到质疑的风险,各机构将利益相关方纳入规则制定流程。 他们可以正式和非正式地做到这一点。 各机构通过与利益相关方联系,非正式地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接触,并在规则起草和草拟之前收集他们的意见。 为了正式聘用利益相关者,各机构在联邦登记处发布预先制定规则的预先通知。 通知在规则提出后发生的标准公众意见征询期之前开始评论流程。
提案
在研究了手头的问题并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之后,负责编写规则的联邦员工也开始受到攻击。 在所有适当的机构管理层批准提议的规则后,该机构向联邦注册处提交建议制定规则的通知。 通知有几个部分:
- 简介:描述拟议规则涉及的问题以及规则如何解决问题的说明。
- 日期:公众意见征询期结束的日期。
- 地址:公民或团体对拟议规则发表意见的方法。
- 补充信息:讨论拟议规则的益处,规则编写中使用的关键数据和其他信息,解释所作出的公共政策选择,并引用制定拟议规则的法定权力。
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期让公民和利益团体有机会表达他们对拟议规则的意见。 理想情况下,大多数倾向于对提议的规则发表评论的人和组织会在该提案之前被该机构聘用。 即使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最佳可能性也不会覆盖所有潜在的评论者,因此公众意见对规则制定过程至关重要。
评论期通常持续30到60天,但一些评论期已超过180天。
为非常复杂的规则提供更长的评论期。 各机构更愿意通过在线门户网站收到有关规则评论的评论。 电子提交帮助机构跟踪评论。
如果一个机构收到针对拟议规则的重要评论,它可以考虑评论意见修改规则,并且必须重新制定规则。 如果该机构仍然认为它的规则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则不需要修改; 然而,该机构可能会在某些方面修改规则。 该机构证明了其在随后提案中所采取的政策立场。
如果该机构对原评论期内收到的意见质量不满意,该机构也可能会重新考虑。 如果只是想要更多评论,它不会修改后续提案的规则。
最终规则
一旦提出规则,根据需要进行评论和修改,就可以将其作为最终规则发布。 哪些机构在联邦登记册上公布最终规则与提案规则制定通知非常相似。 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由规则的生效日期取代。 此日期通常在发布最终规则后的30天内。
该机构还对“补充信息”部分的主要批评做出了回应。 这有助于公众理解该机构对拟议规则修改的理由,以及为什么没有纳入一些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