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决策如何制定和控制策略是否得到评估
在刑事司法职业中 ,或许没有其他地区或行动引起公众的审查,有时甚至会感到愤怒,而不是使用武力。 执法和惩戒官员有权使用各种形式的物理控制来执行他们的工作。 然而,使用武力的情况,程度和程度往往是严肃辩论的主题。
执法历史和使用武力
虽然执法的观念历史悠久 ,但事实上现代的警察制度,我们知道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社会制度。
在成立常设执法机构之前,公众对许可权力和权威感到非常担忧,因为他们害怕成为另一个占领军,因此社会上一直存在一些轻微的不信任。谁发誓要为他们服务和保护他们。 虽然他们在必要时被授予使用武力的权力,但公众一直对这种权力的滥用持谨慎态度。
尽管如此,在一个更加粗陋的时代,需要采取更加粗糙和t tact的策略。 军官没有像他们现在那样拥有尽可能多的武力选择,社会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对待严厉的正义。
改变时代,改变气质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众对犯罪和惩罚以及执法和警察手段的态度也有所改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开始要求对犯罪行为采取比较温和的措施,而不是暴力行为。
增加审查
近年来,随着视频和摄影技术的普及,电视和互联网首先出现了这种情况。 从罗德尼金和马文安德森到安德鲁“别惹我,兄弟”迈耶和最新的YouTube警察视频即日,执法和惩戒官员已注意到公众正在观察他们的行为以及他们如何做,他们根本不害怕表达他们的不满。
追加的审查对于保持警员的诚实和揭露那些不守信的人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 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关注,警察, 惩教人员和其他犯罪学和刑事司法专业人员在政策和技术方面取得了进展。 此外,法院和刑事司法标准以及邮政委员会已经制定了指导方针,以帮助官员在何时以及如何使用武力方面作出合理决定。
在话语中断开
尽管警察战术和技术有所发展,公众对执法培训,目标和实践以及警察和惩戒官员如何接受控制情况的实际培训反应仍然存在。
控制权使用中的执法目标
大多数情况下,当公众对官员使用武力提出质疑时,他们首先质疑武力是否有必要。 同样,法院倾向于首先关注是否有任何武力在提起过度武力这个话题之前是合理的。
为了正确看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了解官员使用武力的最终目标。
一般而言,其目的是实现逮捕并带来潜在的危险情况,尽可能迅速而和平地得出结论,而不会伤害公职人员或无辜成员。
显然,最好的结果是让一个抵制的对象让自己被和平地逮捕。 但是,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发生,军官们必须做出一个快速,分秒的决定,不管是否使用武力,以及使用何种武力。 在这个决策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福祉通常是次要问题。
客观合理性
因为这些决定必须迅速完成,所以官员可能没有掌握有关主体在他们认为必须采取行动之前实际构成的威胁水平的全部信息。 在格雷厄姆与康纳的对比中,美国最高法院制定了“客观合理性标准”来确定武力是否合理。
客观合理性只是询问具有类似培训,知识和经验的合理人员是否会在类似情况下采取相同行动。 在作出这一决定时,应用了三个因素:受试者是否构成直接威胁,所称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受试者是否企图逃跑或拒绝逮捕企图。 在所谓的“格雷厄姆因素”中隐含着这样一个问题:该官员是否有理由行使逮捕权。
最重要的是,客观合理性标准认识到,军官必须快速思考,行动迅速。 在这种情况下,军官在决定使用武力时可以得到的事实是军官的判断标准,而不是事后可能会发现的事实。
例如,如果一名军官射击一个正在威胁他的对象并指着他的枪,后来证明枪没有装上就没关系。 如果官员能够在事件发生时说明他相信自己的生命或其他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那么他将有理由使用致命武力。
只是事实
如果一名军官在他认为是武器的实际上是一把玩具枪,一部手机甚至是一个钱包之后获悉这一事实,那么判断该行动的标准将来自该官员当时所知道的标准。 官员不需要,而且往往无法承受,等待受试者拉动触发器或试图在他们作出反应之前刺伤他们。 相反,他们必须权衡整体情况,并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事实做出决定。
合理的选择
客观合理性标准还规定,军官不一定限于可能的最小武力。 相反,人员只能使用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力量。 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因为正如任何军官所知道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存在一系列可用的力量选择,所有这些都可能是适当的响应。
例如,如果受试者正在抗击并阻止逮捕,则官员可以选择使用胡椒喷雾剂, 电子控制装置或手部控制技术(如关节操作)以获得依从性。 这些选择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是合理的,尽管公众可能认为泰瑟枪或胡椒喷雾剂比侵入式手术更具有侵入性并且没有必要。 因此,官员的行为并不是基于她可以做出不同的评估,而是根据可能被认为合理的评估来评估他们的行为。
判断致命的情况
这个标准在查看警察致命武力的情况下变得尤为重要。 总的来说,在警察学院教导军官以致命的力量遇到致命的力量。 他们接受过培训,并掌握了技术和策略,以确保他们在轮班结束时能够回家,并且他们花费了大量时间训练枪支的使用。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讨论官员使用致命武力时,主体行为的预期结果不一定是死亡。 相反,致命武力被描述为可能造成死亡或身体伤害的行为,其中可能包括永久毁容而不致死亡。
所使用的武器类型是军官决定使用致命武力的重要因素,但这不是唯一的因素。 对于一名警察来说,致命的武力是致命的武力,无论该主体是挥舞着刀子,斧子,枪还是棒球棒。 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夺走生命或造成巨大的身体伤害。 相反,为了使用致命武力是合理的,军官必须能够清楚地表明,嫌疑人具有明显的能力,机会和合理的意图意图实施可能导致死亡或身体伤害的行为。
正当的决定
对于执法和惩戒官员来说,这个标准虽然很重要,但在警察使用武力方面,这个标准常常是公众混淆的根源。 作为一个例子,一名军官可能会射杀一名持刀的嫌犯。 一些公众可能不同意该官员的决定,相反建议他应该使用诸如泰瑟枪之类的非致命武器来解除对象的武装。
尽管泰瑟枪可能是许多可能的选择之一,但它可能并不是最合理的,或者更可能的是,它可能是许多合理的力量选项之一,并且因此,鉴于刀能够造成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这名军官极有可能使用致命武力。
官员和学科因素
评估官员使用武力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军官本人与所讨论的主题相比。 身高5英尺2英寸和体重100磅的军官可能有理由对比6英尺2英寸250磅的受试者使用更大的力量,这比在相似情况下身材更高,体重更大,可能更强的军官更有效。
建议使用更复杂的力量
所有这些都表明矫正和警察对武力的使用往往比单个新闻故事或互联网视频最初使他们出现复杂得多。 众所周知,执法职业是固有的危险工作,而且官员经常处于需要立即做出生死决定的情况下。
尽管对警察的行为进行评估和审查是完全正确和恰当的,尤其是在他们采用控制技术的时候,在事件发生前所有事实都已知的情况下,扣留判决也是非常重要的。 仅仅根据事件发生时官员已知或感知的事实来判断这些决定,而不是事后可能知道的事实,这一点尤其重要。
健全的执法需要合理的判断力
同样,在决定是否使用武力以及确切使用武力时,对于军官来说,使用合理的判断和尽职调查很重要。 公众正确地把执法人员的道德标准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 那么,官员有义务遵守这一标准,并始终为维护生命和财产而行事,同时保护和保护无辜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