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军人的家庭暴力可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涉及平民和服务成员的家庭暴力
军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告是服务人员还是平民。
如果施暴者是平民,军方无法控制此事。 在大多数情况下,军队可以做的就是将信息转交给民政当局。 安装指挥官确实有权禁止来自 军事设施的 平民,如果有必要,他们将行使这种权力来保护军人免遭虐待的平民配偶。
如果施暴者是军人,则家庭暴力情况将在两个不同的轨道上处理: 军事司法系统和家庭宣传系统。 认识到这些是两个独立的系统是很重要的。
家庭宣传系统
家庭宣传是一种识别,干预和治疗方案 - 不是惩罚系统。 家庭辩护委员会完全有可能会返回“实质性虐待”的调查结果,但法律上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根据军事司法规定进行惩罚。
另一方面,人们应该认识到家庭宣传制度不享有军法(例如与牧师和律师)的保密权利和收集的证据,在家庭宣传调查过程中发表的声明可以用于军事司法程序。
如果事件发生在基地,民间机构可能会在法律方面享有管辖权,但家庭宣传仍应得到通知。
当地警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向基地官员报告事件。 国防部官员目前正在与民事执法当局制定谅解备忘录,以建立此类报告程序。
规定和对家庭暴力报告的回应
法规要求军方和国防部官员向家庭宣传机构报告任何怀疑家庭暴力的情况,无论多小。 它包括指挥官,第一中士,监督员,医务人员,教师和宪兵。
在许多情况下,当对国内情况作出反应时,指挥官或第一军士将命令军人在宿舍/营房居住,直至家庭宣传调查完成。 它可能伴有一项军事保护令,这是一项禁止军事人员与所称受害人进行任何接触的书面命令。 许多基地都有一个受虐待的,依赖性的保障体系,第一位中士或指挥官可以用假定的名字将家庭成员安置在宿舍内。
当向家庭宣传机构报告家庭暴力时,该机构将指定一名个案工作者来评估受害者的安全,制定安全计划并调查事件。
在整个过程中,受害者的支持者确保受害者的医疗,心理健康和保护需求得到满足。 家庭宣传官员还将采访所称的施暴者。 被指控的施虐者根据“ 统一军事法典” (UCMJ)第31条的规定被告知其权利,如果他或她不选择与调查官员谈话。
如果涉及虐待儿童,法规要求通知当地的儿童保护机构并参与这一过程。
家庭暴力调查后
调查结束后,该案件将提交给一个多学科案件审查委员会,由家庭倡导计划,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法官的倡导者,医务人员和牧师代表组成。
委员会决定证据是否表明滥用发生并达到以下结果之一:
- 证据确凿 :已经调查的案件以及可用信息的优势表明滥用行为已经发生。 这意味着支持发生滥用行为的信息比表明滥用没有发生的信息更重要或更有说服力。
- 怀疑 :病例确定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疑似病例的调查时间不应超过12周。
- 无法证实:涉嫌的案件已经过调查,现有的信息不足以支持虐待和/或忽视儿童或配偶滥用确实发生的说法。 家庭不需要家庭宣传服务。
家庭倡导委员会对虐待的定义
在作出决定时,委员会对滥用采用以下定义:
- 虐待儿童和/或忽视 :包括身体伤害,性虐待,情感虐待,剥夺生活必需品,或者伤害或威胁儿童福利的个人的福利。 该术语包含负责人的行为和不作为。
“孩子”是18岁以下的人,其父母,监护人,养父母,看护人,住宿设施的雇员或任何提供户外护理的工作人员对其负有法律责任。 “孩子”一词是指自然孩子,养子女,继子女,寄养孩子或病房。 该术语还包括任何年龄段因精神或身体上的无行为能力而无法自立的个体,并且授权军事治疗机构(MTF)接受治疗。 - 虐待配偶 :包括在合伙人之一是军人或被国防部聘用的情况下对合法婚姻中的伴侣施加的殴打,殴打,威胁伤害或杀害,其他暴力或暴力行为或情感虐待,以及有资格在MTF中接受治疗。 18岁以下的配偶应被视为此类别。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指挥官决定对施虐者采取什么行动。 指挥官决定是否命令个人进行治疗和/或设法根据UCMJ实施纪律程序。 指挥官也可能试图从军方获得服务人员的解雇。
虐待受害者和配偶的军事事业
受害者经常毫不犹豫地举报滥用行为,因为他们担心其对配偶职业生涯的影响。 国防部的一项研究发现,服务成员报告滥用职务的可能性比非滥用职员的可能性高23%,而且更有可能不是光荣的职位。 留在军队中的大多数人比非滥用者更可能被提升得更慢。
即使在民事刑事法院系统内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即使是涉及家庭暴力的轻罪,刑事定罪也可能终止服务人员的军事生涯; 1996年的Lautenberg修正案对1968年的枪支管制法案规定,任何因家庭暴力轻罪而被定罪的人都拥有枪支是非法的。 该法适用于执法人员和军事人员。
对配偶和受抚养人的保护
许多军人配偶不知道,如果该成员因涉及虐待当时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罪行而被解雇,联邦法律将为配偶提供经济保护。 排放是由军事法庭或由指挥官发起的行政排放所施加的惩罚性排放无关紧要。 关键是,放弃的理由必须是一种依赖滥用的罪行。
“涉及虐待当时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一词是指刑事犯罪是针对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人。 可能被认定为“依赖性虐待罪”的犯罪行为包括性侵犯,强奸,鸡奸,殴打,殴打,谋杀和误杀。 (这不是一个详尽的或排他性的依赖滥用罪行清单,但仅供说明之用。)
受害者付款
付款期限不能超过36个月。 如果军人在解除军事判决或判处判决时的服兵役时间少于36个月,则支付的期限将为该成员的义务服务期限,即12个月,以较短者为准更大。
如果接受付款的配偶再婚,则自再婚之日起终止付款。 如果此类再婚被终止,则不得续约。 如果由于再婚而导致配偶的付款终止,并且有一名抚养子女与配偶或成员不在同一家庭,则应向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
如果犯下虐待行为的军人与配偶或受抚养子女居住在同一个家庭中,则可以在其成员开始居住的时候终止付款。
如果受害人是受抚养子女,而且配偶被认定为构成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或主动协助或怂恿军事人员对该受抚养子女采取这种行为,则配偶不得支付过渡补偿。
除了过渡性福利外,如果军人有资格退休并因刑事犯罪而被拒绝退休,则配偶仍可根据军警服务前配偶保护条款向离婚法院申请退休工资分配法,而军方会兑现这笔款项。 (注:根据这项规定,这种付款在再婚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