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为什么,例如,在你的平民工作上迟迟不被认为是“犯罪”,但迟到军队工作是一种“罪行”(违反“军事司法统一法” 第86条 ,或UCMJ)。
军事指挥官有多种方法可以在单位内执行良好的秩序和纪律 ,从轻度的行政措施,如正式或非正式的咨询,到全面的普通法庭军事法庭,其中一个人可以被判处死刑,甚至被执行。
本文的第一部分给出了美国军事司法系统的一般背景。
其他相关主题包括:
- 咨询,谴责和额外培训 。 咨询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 它也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它可以是积极的(拍背),也可以纠正。 谴责或训诫是“咀嚼”。 它们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书面谴责和训诫可以提供“往绩记录”,稍后可以用它来证明第15条规定的惩罚或行政降级和解雇。 额外培训与第15条规定的“额外职责”不同。额外职责是“惩罚”,额外培训不是。 为了合法,“额外培训”必须在逻辑上与缺陷纠正相关。
- 管理排放 。 行政许可由于各种原因被授权。 行政解雇的特征可以是尊敬的,一般(尊敬的条件下)和非尊敬的。
- 第十五条 也称为“非司法惩罚”或“桅杆”(在海军/海岸警卫队和海军陆战队)。 这是指挥官担任法官和陪审团的“迷你法庭军事”。 它用于UCMJ下相对较小(轻度)的犯罪行为。 授权的处罚受到指挥官的职位和被告人的等级的限制。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可以拒绝第15条的惩罚,而是要求军事法庭进行审判。
- 自我歧视 。 第五修正案保护平民不受非自愿的自证。 军事人员也受到UCMJ第31条的保护。
- 审前监禁与审前调查 。 军方没有“保释”制度。 但是,如果军事成员在军事法庭之前受到限制,则必须遵守特殊规则。 第三十二条预审调查是大陪审团听证会的军事版本。
- 法庭Martials 。 这些是“巨头”。 军事法庭有三种类型:总结,特殊和一般。 特别法院或普通法院的定罪可能是“ 重罪定罪” 。 法院Martials可以判处罚款,裁减,“惩罚性排放”和监禁时间(在辛苦劳动)。 普通法庭Martials甚至可以对某些罪行判处死刑。
- 第138条投诉 。 UCMJ为军方成员提供了一种方法,如果他们受到指挥官的“冤枉”。 这是军事司法系统中最强大但尚未被充分利用的工具之一,可以让成员维护自己的权利。
军法背景
军法(军事司法)是规范政府军事编制的法律的一部分。
这在本质上完全是刑事或纪律处分,并且在美国包括和类似于平民刑法。 它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大大地早于美国及其宪法。 然而,由于宪法通过宪法开始存在,因此宪法可以被适当地视为管理我们军事机构的法律的主要来源。 除了宪法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管理军队的来源,包括书面和不成文的:国际法对战争法和影响军事编制的许多条约作出了贡献; 国会提交了统一军事法典(UCMJ)和其他法规; 行政命令,包括法院 - 武术手册(MCM),服务条例; 武装部队的使用习惯和战争; 最后,法院系统已经做出了日常的决定,以澄清灰色地带。
所有这些构成了我们的军事法律。
美国宪法。 军事法的宪法渊源源于两项规定:赋予立法部门某些权力的人,以及赋予行政部门一定权力的人。 此外,第五修正案承认,武装部队的犯罪将依照军法来处理。
权力授予国会。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8款,国会授权:
- 定义并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 宣布战争,给予商标和报复函,并制定有关土地和水上捕获的规则
- 提高和支持军队
- 提供并维护海军
- 为政府制定规章制度
- 陆地和海军
- 规定召唤民兵
- 规定组织,武装和训练民兵并管理其中可能为美国服役的部分; 和
- 一般而言,制定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法律,以执行宪法赋予美国政府或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上述权力和一切其他权力。
管理局在总统征用 。 根据“宪法”,总统担任美国武装部队司令,在接到联邦服务部门的邀请后,总统还担任各种国家军队的总司令。 宪法还授权总统在参议院的同意下任命这些部门的官员。 总统委托所有官员,并有责任看到这个国家的法律得到忠实的服务。
第五修正案 。 在第五次修正案中,“宪法”的制定者认识到军事服务中出现的案件将与平民生活中出现的案件不同。 第五项修正案部分规定:“除非在大陆陪审团的陈述或起诉书中,除非在陆地或海军部队中出现的情况,否则不得以任何人对资本或其他臭名昭着的罪行作出答辩,民兵在战争或公共危险中实际服役时“。
国际法 。 武装冲突法是规定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交战方和囚犯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法分支。 它包括那些在战争时期不仅与敌人而且还有受军事控制的人的地位和关系的原则和用法。
国会行为 。 UCMJ载于美国法典第47章第10章第801至940节。虽然制定武装部队规章的权力属于宪法,但军事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UCMJ的条款对违反美国武装部队军事法的罪行进行了定义,如果被适当的法庭认定有罪,军队成员将受到处罚。 他们还阐述了总统行政命令(法院 - 军事手册[MCM])实施的广泛程序要求。 对于会员来说,这个守则就像州或联邦刑法典中的平民法律一样。
行政命令和服务条例 。 凭借他作为总司令的权力,总统有权颁布行政命令和服务条例来管理武装部队,只要他们不违反任何基本的宪法或法律规定。 UCMJ第36条特别授权总统规定各军事法庭应遵循的程序(包括证据规则)。 根据这些行政权力,总统已经建立了MCM来实施UCMJ。 总统和国会授权军事秘书和军事指挥官执行UCMJ和MCM的各项规定,并颁布命令和条例。 我们的法院一贯认为,如果军事法规符合宪法或法规,就具有法律的力量和效力。 下级指令发布的条例和命令可以由UCMJ第92条强制执行,UCMJ规定违反一般命令和条例,UCMJ 第90和91 条禁止不服从上级命令。
军事司法的演变
军事司法和最早组织的部队一样古老。 任何军事司令部的维持纪律和士气一直都是必不可少的军事司法制度。 因此,军事司法的演变必然涉及到两个基本利益的平衡:战斗和对维持良好秩序和纪律的有效而公平的制度的渴望。
统一军事法典(UCMJ) (1951) 。 对服务统一的愿望导致UCMJ于1951年5月31日生效。它由1951年的“军事法庭手册”实施。乌克兰军事法庭设立了由上诉军事法官组成的军事审查服务法庭, ,这是军事司法系统的第一级上诉。 UCMJ还成立了美国军事上诉法院(现称为美国武装部队上诉法院(CAAF),最初由三名文职法官组成,这是军事系统内上诉审查的最高级别(法院)1991年12月1日,又增加了两名文职法官。)这种上诉法院结构的创立可能是我国历史上最具革命性的军事司法变革,在这种结构上提供上诉和审查法院 - 军事定罪,对武装部队的平民控制权被转交给军事司法系统本身。
1969年法院武术手册(MCM) 。 经过数年的准备,新的MCM于1969年1月1日生效。修订的主要目的是纳入美国军事上诉法院的裁决所需的变更。 在总统签署颁布新的1969年MCM的行政命令后不到一个月,国会通过了1968年的军事司法法案,其中主要部分于1969年8月1日生效。
1968年军事司法法案 。 1968年“军事司法法”作出的实质性修改是建立了一个审判司法机构,由每个机构的“巡回法官”组成。 如果该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并且军事法官批准了这项请求,该法还允许被告单独由一名军事法官(无法院成员)审判。
1983年军事司法法案 。 自1984年8月1日起,1983年的“军事司法法”作出了若干程序性修改,其中包括由军事法官对某些裁决提出政府上诉的规定。 但是,政府可能不会上诉无罪。 该法还规定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国防和政府上诉。
趋势 。 今天的UCMJ反映了几个世纪的刑法和军事司法经验。 军事司法制度已经从允许指挥官强加和执行死刑的司法制度演变为保障服务人员权利和特权的司法制度,这种权利和特权类似于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超过其民事同行享有的权利和特权。
军事法庭的管辖权 。 民事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决定某一案件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当事方的地位(年龄, 合法居住地等),所涉法律问题的类型(刑事或民事,合同纠纷,拖欠税款,婚姻争议等)和地理因素(在纽约犯下的罪行,有关佛罗里达房地产的合同纠纷等)。 法院管辖权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 个人管辖权; 也就是说,被控人是受UCMJ管辖的人吗?
- 主题事项管辖权; 那就是UCMJ规定的行为?
如果两种情况下的答案都是“是”,那么只有这样,法院 - 军事小组才有权决定案件。
个人管辖权 :法院管辖权不存在于一个人身上,除非他或她受UCMJ第2条定义的UCMJ管辖。 第2条规定,属于UCMJ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 武装部队常规成员的成员,包括在入伍条件到期后等待解职的成员; 志愿者从集结或接受武装部队时起; 从实际入伍到武装部队时受到感染; 以及合法召唤或命令武装部队或在武装部队任职或接受训练的其他人,从其要求服从条款或命令的日期开始服从。
- 学员,航空学员和海军陆战队员。
- 预备役部队的成员在进行非现役训练时; 但是,在美国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美国国民警卫队的成员的情况下,只有在联邦服役时。
- 有权支付的武装部队常规组成部分的退休成员。
自从UCMJ颁布以来,最高法院认为军方不能从宪法上对武装部队成员的平民家属进行管辖。 此外,美国武装部队上诉法院认为,军队在越南冲突期间对武装部队平民雇员没有管辖权,尽管所称的罪行是在战区内犯下的。 法院认为,UCMJ第2条第(10)款中的“战争时期”一词意味着国会正式宣布的一场战争。
主题管辖权 。 一般来说,军事法庭有权审判法典规定的任何违法行为,除非宪法禁止这样做。 军事法院的管辖权完全取决于被告人作为受UCMJ管辖的人的地位,而不是与被控罪行的“服务联系”。 例如,受UCMJ管辖的人会被当地商人抓走。 尽管犯罪本身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服务联系,但该成员可以通过法庭 - 军事法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