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惩罚
指挥官有很多选择。 指挥官可以施加第15条 (非司法惩罚),可能施加罚款,限制或改正羁押,或降低等级,然后允许该成员返回任务。 指挥官可以实施行政管理 ,通常可以采用普通或非光荣的条件(OTHC)排放特征。 指挥官可以施加第15条的惩罚,然后立即采取行政处罚程序(从而排除肩膀没有条纹和/或罚款的人,使他们在口袋里没有钱或没有钱) 。 或者,指挥官可以通过军事法庭审理案件 。 如果是这样,指挥官可以选择召集简易法庭(极不可能),特别法庭或普通法庭武术。 如果指挥官选择了简易法庭,则最高惩罚限于30天的监禁,一个月没收三分之二的工资,以及降至最低工资等级。
如果指挥官召开特别法庭,最大可能的处罚是关押12个月,没收三分之二的工资12个月,降低到最低的工资等级和不良行为解除。 如果指挥官召开普通法院 - 武术,最高刑罚就是本条前面关于“最大可能的惩罚”一节中的罪行。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一个成员有其他清晰的记录,并且缺席少于30天并自愿返回,则允许他们留在军队中。 通常会受到第15条的处罚。
(2)如果一个成员缺席超过30天但不到180天,并且自愿返回军队,则可以采取任何方式。 如果对于缺席(例如严重的家庭,经济或情感问题)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指挥官认为该成员具有未来潜力,则指挥官可以选择允许该成员留在军队中。 否则,行政解雇是最可能的情况(可能与第15条处罚相结合)。
(3)如果该成员缺席180天以内,并且AWOL /遗弃状态由于忧虑而终止,则最可能的结果是在非荣誉条件(OTHC)下的行政解雇,可能与第15条惩罚。 如果该成员为了避免危险服务(例如部署到伊拉克或阿富汗)而缺席,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军事法庭。
(4)如果该成员缺席180天以上,并自愿恢复军事控制,则可能无论如何。
根据缺席的情况以及成员在事前的行为和表现,指挥官可以决定实施行政解雇(可能与第15条的处罚相结合),或者将案件提交军事法庭审判。 如果提交审判,假设没有其他严重指控,指挥官可能会召集特别法庭,这将限制最大处罚。
(5)如果一个成员缺席超过180天,并且缺席由于忧虑而终止,那么最有可能的场合就是军事法庭。
我在这里应该提到,假设没有其他严重指控,在大多数案件中,由军事法庭将审判/撤离审判转交审判的案件中,该成员被允许请求“解雇代替军事法庭”,这意味着他们同意接受其他不光荣的条件(OTHC)行政解雇,而不与之争斗(即放弃其董事会听证会的权利),以换取没有受到军事法庭审判。
请记住,以上并非硬性规定。 这些只是我近年来的一般观察结果。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那样,作出关于如何处理军事犯罪的最终决定的个人是成员在返回军事控制后指派的单位的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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