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生中有一次或多次定罪或不良判决的申请人需要批准放弃道德取消资格。
在过去三年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定罪或不利裁决的申请人,或者一生中三次或更多次定罪或不利裁定,都需要经过批准的放弃道德资格的放弃。
在过去3年的365天中,来自第5类的申请人有六次或六次以上的定罪或不利裁决,需要经过批准放弃道德取消资格。
AFRS指令36-2001“ 空军招募 ”包括关于界定定罪和不利裁决的详细说明
在评估逮捕记录时,表明无罪释放,撤销指控,删除记录,解雇案件或个人是“不起诉起诉”的对象的信息并不否定潜在行为的重要性。 因此,为了保护 空军 的利益,根据有关某人的行为和行为的可用信息而非刑事诉讼的法律结果来确定基础资格:
定罪是指由法院,法官或其他授权裁决机构发现犯罪者,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包括罚金和没收债券以代替审判。
不利裁定(成人或少年)是一项调查结果,判决,判决或判决,除非无条件地被撤销,驳回或宣告无罪。
当裁决机构提出导致解雇,撤销指控或无罪释放的条件或限制时,裁定被认为是不利的:
裁决机构是联邦,州,县或地方政府机构的官员,被授权对涉嫌犯罪(成人或少年)罪行作出调查结果或裁定,并确定犯罪的责任。 实施犯罪的责任是通过定罪确定的,或者当行为等同于认定有罪的行为是由官方指示的(例如,进入转移性方案,缓刑或撤销缓刑)。 裁决机构包括:
终止假释,缓刑,缓刑或定罪的任何监禁期限后,会员不具备入境处理的资格3个月。 例外情况: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完成社区服务暂缓执行。
这些因素可能会缓解不合格的信息 。
在豁免过程中考虑它们:
- 由于进攻时的个人年龄而不成熟。
- 有关罪行的情况。
- 行为的孤立性。
- 事件发生在青少年时期,随后没有发生犯罪行为。
- 临时条件有助于行为(如父母离异,严重疾病或直系亲属死亡等),而没有其他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