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
什么是同酬行为?
1963年的“同酬法”是对“ 公平劳工标准法”(FLSA)的修正案,禁止雇主根据性别支付不平等的工资。
在同一机构就业的男性和女性,工作基本相同,必须支付相同的工资。 “民权法案”第七章,“ 就业年龄歧视法”和“ 残疾美国人法”是保护雇员免受薪酬歧视的其他法律。
什么是“大致相同的工作?”
让我们来看一个法律将会考虑基本同等工作的例子:
Erica和Eric在同一天开始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他们都是近期拥有类似技能和经验的大学毕业生。 他们的工作基本相同,都不负责监督其他工人。 他们都在公司的主要办公室,但每个人都到全国各地的客户办公室。 雇用埃里卡和埃里克的公司必须向他们支付相同的工资,因为他们正在从事的工作在“同酬法”中被认为是“基本平等的工作”。
什么时候不平等支付好吗?
埃里卡和埃里克的雇主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平等支付? 他们的雇主可能会给埃里克和埃里卡不平等的工资,如果他们的工作基本上不平等,原因包括工作,责任和工作条件所需的努力和技能。
如果两名员工不在同一地点工作,他们的工作通常不会被视为基本平等,但这条规则也有例外。 一些地点虽然在物理上是分开的,但它们被视为同一机构的一部分,因此被视为基本平等。 其他可能导致不平等报酬的因素包括年资差异,工作质量或数量或优点。 以下是埃里卡和埃里克的雇主不需要一视同仁的情况:
- 如果埃里卡拥有比埃里克更多的经验或更高的教育程度,他们的雇主就不必为他们提供相同的工资。 由于他们的教育水平或经验不同,他们的工作不会被视为基本平等。
- 如果埃里卡在北达科他州的俾斯麦和埃里克在纽约市工作,他们的雇主可以向埃里支付更高的工资。 一个员工通常必须在同一个机构工作,才能被视为拥有基本平等的工作。
- 如果埃里卡监督其他员工,但埃里克没有,他们的雇主可以以更高的薪酬支付埃里卡。 埃里卡比埃里克拥有更多的责任,因此他们的工作不能被视为基本平等。
- 如果埃里克必须每天从工作地点到工作地点,而埃里卡的工作允许她每天在家中工作,他们的工作就会有很大差异,埃里克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薪水。
- 如果Eric在Erica开始工作之前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很长一段时间,那么雇主可以根据他的资历向他支付更高的薪水。
如果你的老板不遵守同酬法案该怎么办?
雇主并不总是遵守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或其他需要同工同酬的法律。 在2009财政年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收到942件有关工资歧视的投诉,其中包括指控雇主违反“同酬法”,“民权法案”第七编,“就业年龄歧视法”和残疾美国人法案(同工同酬法案:1997财政年度至2009财政年度。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如果您在工作或招聘过程中遇到薪酬歧视,请访问EEOC网站并阅读“ 就业歧视申报规则” 。
资料来源: 1963年的“同工同酬法”。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