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就业歧视
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什么是1964年民权法案的第七章
当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通过时,基于个人种族,宗教,性别,民族血统或肤色的就业歧视成为非法行为。 该法律保护公司员工和求职者。 所有拥有15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都必须遵守1964年 “ 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的规则。该法还建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该委员会是由五名成员组成的两党委员会由总统任命。 它继续执行第七编和其他保护我们免受就业歧视的法律。
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如何保护你?
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保护雇员和求职者。 根据EEOC的说法,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方法:
- 雇主不能根据申请人的颜色,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或国籍来作出雇用决定 。 在招聘求职者,招聘广告或测试申请人时,雇主不能基于这些因素进行歧视。
- 根据员工的颜色,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或国籍,雇主无法决定是否推销员工或开除员工。 在分类或分配工人时,他或她不能使用这些信息。
- 雇主不能使用员工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国籍来确定其薪酬,附加福利,退休计划或残疾假期。
- 雇主不能因您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国籍而骚扰您。
1978年,“怀孕歧视法”修订1978年“民权法案”第七条,并规定在与就业有关的事项上歧视孕妇是非法的。 阅读有关怀孕歧视法案。
如果你的老板或未来的雇主不遵守标题要怎么做VII
仅仅因为有一项法律,并不意味着人们会遵守它。 在“民权法案”第七章通过后近半个世纪,2013年,EEOC收到了93,727件个人投诉。 许多人声称有多种类型的歧视。
关于种族歧视的投诉有33,068起,性别歧视的投诉有27,687起,基于宗教的歧视有3,721起,歧视性歧视3,146起,国籍歧视的起诉10,642起(收费统计:1997财年至2013财年。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 如果您在工作或招聘过程中遇到歧视,请访问EEOC网站并阅读“ 就业歧视申诉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