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了解1964年的民权法吗?
“公民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标题保证了投票权,提供了减轻歧视的权利,授权总检察长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共设施和公共教育的宪法权利等等。
“民权法”还建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通过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联邦公民权利法以及通过教育和技术援助来促进就业机会均等”。
“随后的立法扩大了EEOC的作用,今天,根据1998-99年美国政府手册 ,EEOC执行法律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国籍,残疾或雇用年龄的歧视,促进,解雇,设置工资,测试,培训,学徒以及所有其他雇用条款和条件,种族,肤色,性别,信仰和年龄现在都是受保护的课程。
只要雇主没有做出任何就业决定,即雇主是否按照这些受保护的分类进行面谈,雇佣,支付,促进,提供机会,纪律或终止雇员的雇佣关系,则雇主就是生活在这项法律中的意图。
然而,无意识的歧视很容易影响任何这些决定。 人力资源部门在保护和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就业决定不违反本法的精神。
例如,招聘时,人力资源部可以分享申请人的简历和求职信。
工作申请可能会揭示这些受保护因素中的一些,应该对HR保密。
EEOC详细的法律和指导可从美国劳工部:法律和指导中获得。
该行为的相关部分的具体文字供您审核:
“由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原因造成的歧视
“SEC 703.(a)对雇主来说,这将是非法的雇佣行为 -
“(1)因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等原因,拒绝或拒绝雇用或拒绝任何个人,或以其他方式歧视任何个人的薪酬,条款,条件或雇用特权。或国籍;或
“(2)以任何剥夺或倾向于剥夺任何个人就业机会或以其他方式对其作为雇员身份造成不利影响的方式限制,隔离或分类其雇员,因为这些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国籍。
“(b)就业机构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而未能或拒绝提供就业机会或以其他方式歧视任何个人,或将其归类或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国籍而提及任何个人的工作。
平等就业机会(EEO)法律规定雇主在某些工作场所歧视雇员或潜在雇员是非法的。
由1964年“民权法案”创立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是联邦机构,负责“通过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联邦公民权利法以及通过教育和培训促进就业机会均等 ”技术援助。” EEOC处理有关工作场所歧视的投诉。
虽然国家法律可能有所不同,但联邦法律禁止就业歧视 :
- 年龄
- 失能
- 国家起源
- 怀孕
- 种族
- 宗教
- 性别或性别
- 性骚扰
EEOC也就这些领域作出了决定,例如:
- 同工同酬
- 报复性骚扰索赔。
现在您有机会了解1964年“民权法案”的组成部分,您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和应用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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