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条:对准尉,国家归口单位或采购部门的非从属行为
文本 。 “任何准许人员或入伍人员 -
(1)在该人员执行其职务期间,袭击或攻击强迫官员,士官或小型官员;
(2)故意不服从准尉, 非士官或小职员的合法命令; 要么
(3)在该人员执行其职务期间,对war吓人员,未成年人员或小型人员的蔑视或对其语言或行为不尊重; 应当按照军事法庭的指示予以惩罚。“
元素。
(1) 袭击或殴打手令,未服役的或小手腕 。
(a)被告人是强制执行官员或被列入名单的成员;
(b)被告人袭击或攻击某一手令,未投入使用或小型官员;
(c)袭击或袭击是在受害人执行任务期间犯下的; 和
(d)被告人当时知道被袭人或殴打的人是手令,未成年人或小型官员。 注:如果受害人是被告人的上级未成年人或小职员,则添加以下要素
(e)受害人是被告的上级未成年人或小职员; 和
(f)被告随后知道被控人或被殴打的人是被告人的上级非受委托人或小人员。
(2) 不服从手令,未服役或小型军官 。
(a)被告人是强制执行官员或被列入名单的成员;
(b)被告人从某些手令,未投入使用或小型官员那里收到某种合法命令;
(c)被告人当时知道发出命令的人是一名手令,没有执行任务的人员或小型官员;
(d)被告有义务服从命令; 和
(e)被告故意不服从命令。
(3) 以轻蔑或以不礼貌的态度对待手令,不受委托或小职员的言辞或行为不端 。
(a)被告人是强制执行官员或被列入名单的成员;
(b)被告人确实或遗漏某些行为或使用某种语言;
(c)这种行为或语言是用于某个手令,未投入使用或小型官员的视线或听觉之内的;
(d)被告人然后知道被指控行为或语言的人是一名手令,没有执行任务的人,或是一名小职员;
(e)受害人当时正在执行职务; 和
(f)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以这种行为或语言藐视或不尊重上述逮捕令,未成年人或小型官员。 注:如果受害人是被告人的上级未成年人或小职员,则添加以下要素
(g)受害人是被告的上级未成年人或小职员; 和
(h)被告人知道被指控行为或语言的人是被告的上级未成年人或小职员。
说明。
(1) 一般情况 。 第91条与第89条和第90条关于委托官员的权利证明,服兵役和小规模官员有相同的一般主张,即确保顺从他们的合法命令,并保护他们免受暴力,侮辱或不尊重。
然而,与第89条和第90条不同,本条不要求上下级关系作为任何被谴责的罪行的要素。 本条不保护代理人员或代理人员 ,也不保护不是执勤人员 ,非人员或小型人员的 宪兵或海岸巡逻人员。
(2) 知识 。 第91条禁止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求被告确实知道受害人是执法人员,非执勤人员或小职员。 实际的知识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
(3) 袭击或殴打手令,不准任何人或小人员 。 关于“罢工”和“执行办公室”的讨论, 见 第14c段 。 关于“殴打”的讨论,见第54c段 。
根据第一百二十八条或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已被解除服役的囚犯或任何其他受军事法律约束的平民对手令,士官或小型军官的袭击应予以控告。
(4) 不服从手令,不服从或小职员。 关于合法性,个人性质,形式,传播和秩序的特殊性,不服从的性质以及遵守命令的时间的讨论, 见 第14c(2)段 。
(5) 以蔑视或不礼貌的态度对待手令,非委托人或小型官员 。 “走向”要求行为和语言在相关令状,未投入使用或有关的小职员的视线或听力范围内。 关于“执行其办公室”的讨论, 见 第14c段 。 有关不敬的讨论, 请参阅 第13c段 。
次要罪行包括在内。
(1) 在执行任职期间触击或殴打手令,未服役的人员或小人员 。
(a) 第128条 -保护; 殴打由电池完成; 用危险武器进行袭击
(二) 第一百二十八条 -殴打未在执行任职的手令,士或小型官员
(c) 第80条 -企图
(2) 不服从手令,未服役或小型军官 。
(a) 第92条 - 不服从合法命令
(b) 第80条 -企图
(3) 在执行职务时藐视或以不礼貌的态度对待手令,不准任何人或轻率的官员 。
(a) 第117条 - 使用挑衅或责备言论
(b) 第80条 -企图
最大处罚 。
(1) 袭击或袭击准尉 。 不当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5年。
(2) 殴打或刁难优秀的未成年人或卑鄙军官 。 不合理的解雇,所有工资和津贴的遗失,以及3年的监禁。
(3) 袭击或殴打其他未成年人或卑鄙的人员 。 罚款罚款,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禁闭1年。
(4) 故意违反逮捕令的合法命令 。 不合理的解雇,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2年。
(五) 故意违反未成年人或者小职员的合法秩序的 。 不良行为解除,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并禁闭1年。
(6) 藐视或不尊重准许人员 。 行为不当,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禁闭9个月。
(7) 蔑视或不尊重上级的士官 。 不良行为解除,没收所有工资和津贴,以及禁闭6个月。
(8) 藐视或不尊重其他未成年人或卑鄙的人员 。 没收三个月三分之二的工资和三个月的工资。
下一篇文章 > 第92条 - 服从命令或规定不服从>
以上资料来源于2002年军事法庭手册,第4章第15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