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11”后GI条例草案转移教育福利

“9·11”事后条例草案的其中一项条款是军事成员将其部分或全部GI比尔教育福利转让给配偶或子女的能力。 法律赋予国防部建立转移福利的资格标准,国防部现已公布了该政策。

基本上,任何在2009年8月1日或之后在现役或精选储备中服役的军人,只要他或她首先有资格参加9/11事后条例草案,就有资格转移他或她的福利并满足特定的服务要求。

基本的服务要求是该成员必须至少有六年的服役期,并且同意在注册转移计划时再提供四年服务时间。

这意味着在2009年8月1日之前已退休或分开的军人即使有资格获得9/11后GI条例津贴(任何服务会员有效期超过90天在2001年9月11日之后,仍在服役或荣誉解职的人员有资格获得新的GI条例草案)。 在2009年8月1日之前转入舰队储备或个人备用储备(IRR)的成员也不具备转移福利的资格(除非他们随后返回现役或活跃储备)。

如果服务成员由于国防部或服务政策而无法重新登记 ,那么对于四年附加服务规则有一些例外。

但是,他们必须在离开军队之前允许的最长时间。 例如,如果一名入伍成员由于任职期限较长而无法重新入伍或延期入伍四年,或者一名官员因为晋升而无法延长其承诺四年,他们仍然可以参加GI条例草案共享条款,只要他们在军事允许的最长时间内居住。

对于有资格在2009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也有不同的规定:

* 2009年8月1日符合退休资格的人士将有资格转移其福利,不需要额外的服务。

*在2009年8月1日之后和2010年7月1日之前获得批准退休日期的人员将无资格获得额外服务。

*在2009年8月1日之后但在2010年8月1日之前符合退休资格的人士,将在获得批准转让他们的9/11后GI条例利益后,再获得一年服务年资。

*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之间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士,在获得批准转让后,将有资格获得额外两年的服务。

*有资格在2011年8月1日和2012年7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士,在获得批准转让后,将有资格获得额外三年的服务。

根据新的GI条例草案,成员可获得36个月的教育福利。 这相当于四个九个学年。 根据福利转移计划,全部或部分福利可以转移给配偶,一个或多个子女或任何组合。 家庭成员必须在转学时参加防御资格入学报告系统(DEERS),才能获得福利。

孩子的后续婚姻不会影响他或她获得教育福利的资格; 但是,在个人根据本条规定将儿童指定为受让人后,个人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转让。

即使在转移福利后,他们仍然是获得服务的服务人员的“财产”,他们可以随时撤销或重新指定接收服务的人员。 这些规定很明显地表明,在离婚的情况下,这些好处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转移福利的使用

家庭成员使用转让的教育福利受以下条件限制:

伴侣

*可以立即开始使用优惠。

*当会员留在武装部队或离职后,可以使用该福利。

*当会员现职时,不符合每月津贴或书本和用品的津贴。

*服务人员最后一次离职后,可以享受长达15年的优惠。

儿童

*只有在完成转移的个人完成了至少10年的武装部队服务后,才可以开始使用该福利。

*在符合条件的个人留在武装部队或离职后,可以使用该福利。

*在获得中学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或达到18岁之前,不得使用福利。

*即使符合条件的个人现役,也有权获得每月津贴和书本和用品津贴。

*不受15年的划界日期限制,但在26岁以后可能不会使用该优惠。